福建明確適用政府採購法的項目範圍
- 發佈時間:2015-03-18 09:21:43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一期的福建省集採目錄及限額標準分為“通用類目錄”和“部門有特殊需求類目錄”兩部分。目錄首次對政府採購法管轄的項目範圍做出了細化規定。具體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適用政府採購法等。
同時,對比上一期目錄,新目錄在分類方法、採購方式、具體品目等方面有多處修改。取消了之前電梯、彩票銷售設備等品目須採取最低評標價法或綜合評標法或性價比法的規定,改為可採取任一採購方式;新增了新能源汽車和資訊技術服務,車輛及其他運輸機械租賃服務,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會議和展覽服務,金融服務,機動車保險服務等服務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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