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 發佈時間:2015-03-16 05:32:03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國人大代表,哈爾濱市呼蘭區裕田村黨支部書記李培忠建議,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修改為:“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
他還建議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五條修改為:“村民新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年齡在50周歲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只有明確規定新提名候選人的年齡結構和文化結構,才能把那些年富力強、政治素質好、文化水準高,熱心為群眾服務、能創業致富、有奉獻精神、群眾公認的農村致富能手、復員退伍軍人、外出務工經商返鄉人員、回鄉大中專畢業生、大學生“村官”等優秀人才選拔進村班子。本報記者劉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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