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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透視“職業打假人”:希望天下無假

  • 發佈時間:2015-03-15 07:4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李俊傑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媒體透視“職業打假人”:希望天下無假

  中新網長沙3月15日電 題:透視“職業打假人”:希望天下無假

  記者 李俊傑

  “你準備何時退出打假維權的行列?”對於這句被反覆問及的話語,66歲的喻暉思索片刻後,回答仍模棱兩可,“這個不好説。”

  爾後,他又開始興奮地講述他打假生涯的各种經歷。

  因堅持打假19年,每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後,素有“湖南王海”之稱的喻暉總是電話不斷:接受採訪、應邀參與“打假”行動、為消費者答疑解惑……用他自己的話説,就是“人氣最火爆的時候”。

  然而,與喻暉的“風光”相比,在打假維權這個行業,全國各地每年都有人帶著沮喪抱憾離開。

  這個群體的背後,很難用簡單的幾個“標簽”來解讀全部。

  為何要打假?

  從普通消費者變成專業的打假維權人士,幾乎都有一個共同特徵:曾是消費權益的受害者。

  在打假界,“元老”王海是一個繞不開的人物。1995年3月,這位22歲的山東青島人在北京一商場購買了兩副耳機,後被證實為假冒商品。

  抱著一試的心態,王海依據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成功索賠。

  按照當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也就是説,成功打假索賠,將獲100%的收益。

  這一年,被稱之為“消費者維權元年”,一批個人打假索賠者相繼出現,是為“王海現象”。

  喻暉打假的“第一桶金”,便是依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這條規定獲得的。1996年的3月15日,喻暉來到長沙市東塘某百貨大樓購買了360元名為“商務牌”的不銹鋼系列産品,隨後他發現,該商場賣的都是冒名頂替的假貨,原本産自上海的知名品牌“商務牌”不銹鋼産品,卻貼著産自潮州廠家的偽造商標。

  商場主管出面受理了喻暉的投訴。之後不到兩個小時,他依法拿到翻了一番的貨款賠償金720元。

  在此之前,喻暉因受偽劣商品之害,變得窮困潦倒。1993年,喻暉在長沙創辦了一所民營美容美發培訓學校。他花十余萬元從廣州購回一批教學設施,用了不到半年,便頻頻出現故障,甚至險些釀出安全事故,這給學校聲譽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喻暉辦學血本無歸,還欠下了十幾萬元銀行貸款。

  “最初打假是為了報複製假的商家,但後來發現,原來打假也有無限商機。”之後,喻暉索性“改行”,一門心思加入到打假行業。

  被外界稱之為長沙“較真哥”的黃平國,亦是源於受害而成為打假人。1997年,黃平國把1000多公斤工業鹽買回來當食鹽,而賣鹽的商家卻不願賠償。為此,他跑了所有相關政府部門,均被“踢皮球”。從此,他開始關注監督政府部門工作和維護消費者權益。

  當然,除了能夠維權,打假人也能享受到由此帶來的經濟利益。

  依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此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為五百元。

  怎樣去打假?

  “社會上將我們稱之為‘職業打假人’,我認為表述欠妥。”對於這個稱謂,喻暉與黃平國均表達了相同的觀點。

  在他們看來,嚴格意義上的“職業打假人”應該是指工商、質監等部門的執法人員,“我們只能算是專業打假人士或熱心維權者。”

  然而,打假並非易事,涉及方方面面,包括諸多專業的食品安全知識。多位打假人士透露,在他們這個圈子中,普遍文化水準不高,素質良莠不齊,這也成了一些打假人退出的主要原因。

  要想在“打假圈”立足,必須有自己的生存法則。

  熟稔法律法規自然是必不可少的“基本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喻暉、黃平國等打假人士,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産品品質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條文,能隨便説出具體的條款。

  王海是打假群體中首個以公司打假為主的人。1996年,他創辦北京大海商務顧問有限公司,隨後又成立王海熱線工作室。前者幫助企業打擊侵犯智慧財産權行為,並協助執法部門取締之,後者則為百姓提供免費諮詢。

  被稱為“新疆打假第一人”的鄭鬱新,2001年從單位辭職後,從事過婚姻調查、債務追討等業務。當看到王海將個人維權上升到公司維權後,鄭鬱新2004年也成立了調查事務所,把智慧財産權保護作為公司最主要的一項業務。

  “個人買假索賠有其局限性,不可能成為一個長遠的事業。”王海認為,成立公司後,可以抵禦各種風險,也可以通過組織與組織的博弈,取得勝利。

  而今,王海的打假公司事業越做越大,深圳、杭州等地正在籌建新的分公司。他很滿意自己現在的打假狀態:靠兩家不同的公司“兩條腿”走路,既可賺錢,也不妨礙幫助、指導消費者打假維權。

  但是,目前活躍在許多城市的職業打假人,多數仍是單兵作戰。

  多位打假維權人士告訴中新網記者,通常情況下,他們在發現“問題食品(商品)”後,首先會選擇找到商場、賣家或生産廠家交涉,如果協商不成再找當地工商部門;若再未果,則採取起訴方式。

  喻暉的打假“風格”是:短、平、快。正規的商場超市是喻暉的主要“目標”。他發現問題商品後,若問題不普遍,會通知商場值班經理,建議他們撤櫃,加強管理。

  反之,如該商品為品牌,銷售量多面廣、性質惡劣,他蒐集證據後會以最快速度找到工商部門,讓他們協調處理。

  “一味地跟商場去交涉,弄得不好就被對方扣上敲詐的帽子。”喻暉説。

  喻暉並不否認打假索賠能賺錢,他用“利國利民利己”來回應外界的質疑。他説,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過程中自己付出了勞動代價,賺錢也是合法所得。

  與喻暉相較,今年41歲的黃平國打起假來,更“生猛”一些。

  黃平國介紹,他購買商品後,會在第一時間將購物發票、産品包裝等憑據掃描下來,快遞給工商或質檢等執法部門。如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等到官方答覆,他便起訴政府行政不作為,其後才會考慮打民事官司索賠。

  近年來,黃平國上百次向企業索賠,數十次狀告政府部門。“較真哥”的稱號由此而生。

  對於時下流行的“網購”打假,喻暉因為過於麻煩選擇了放棄。但這絲毫未影響到黃平國的興趣。黃説,若收到貨品後發現有問題,他依舊會採取慣用的方式:向企業註冊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遞交書面材料,讓他們出具受理書和處理結果,逾期則起訴。

  打假維權之困

  任何事情都有其多面性,打假維權也不例外。至今,針對打假人群體,仍存在一些爭議。

  喻暉估計,中國的大多數城市,都有百人左右的職業打假隊伍。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發達城市打假人員相對要多,大約在1000人左右,這與一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息息相關。不過,目前對於這一行業的規模,尚無官方統計數據。

  在記者隨機採訪時,一些受訪人士認為,早年的職業打假人往往以消費者代表、打假英雄形象面世。但後來很多人都覺得,他們越來越像是生意人,甚至把打假作為牟利的工具和職業。

  某知名酒類湖南分公司一位從事售後服務十餘年的負責人感嘆,“職業打假人”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精通相關專業知識,一旦出手基本不落空。而許多知名商家為了顧及品牌聲譽與社會影響,不想進入審判程式,多數以調解及和解的方式了結。

  該負責人説,一些普通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時,也樂意去找職業打假人,獲得賠償後私下分成。因此,走法律程式只需幾百元即可解決的問題,職業打假人介入後,往往要成倍賠償才肯收場,“更有甚者,在利益驅動下,一些打假人成為競爭對手之托的‘槍手’。”

  這位人士也透露,新産品上市前,一些公司會主動找到打假人,請他們對外包裝等進行“把關”,以免日後惹麻煩。

  這個群裏遭受外界詬病的重要原因是,其中不乏一些敲詐勒索而獲刑的打假人。2011年12月15日,有“成都打假第一人”之稱的劉江因犯“敲詐勒索罪”,被重慶市萬州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該案庭審時,曾吸引了全國各地一些職業打假人前往旁聽。

  事實上,專業打假人士需要承受的,不僅僅是來自外部的質疑,還有來自法律層面的困惑。

  多位受訪的打假人士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説,過去,對“知假買假”、“誘假買假”的消費者要求經營者“退一賠一”的訴訟請求,一些法院不予支援。

  直到去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其中的第三條明確:“因食品、藥品品質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産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産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品質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這一司法解釋等於對爭議了近20年的知假買假問題給予了一個明確的司法結論。”喻暉説。

  即便如此,王海依舊認為,單純從商業的角度説,打假不是一門好生意。王海説,公眾看到的只是他們賺錢的一面,職業打假人的生存狀態鮮有人關注——即便他戴著墨鏡,還要抵禦各種風險的侵襲,如恐嚇、威脅。諸如此類境況,喻暉、黃平國等也都遭遇過。

  不過,對於打假人群體,點讚者兼有之。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黃捷表示,打假行為微觀上雖然存在著一些具體問題,但總體上對社會是有益的,可以幫助社會凈化在消費服務領域的違法不端行為。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説,只要沒有採取違法的方式,都應給予支援。他認為,打假對規範經濟秩序及廣大消費者多有裨益,不能因為打假人牟利,而追究打假人的責任。

  打假人待規範引導

  “有時候買假不一定能得到賠償,風險很大。”喻暉説,2000年以前堅持至今的湖南專業打假人已所剩無幾,一些打假多年的同行無奈退出了這個圈子。

  他認為,消費者不可能對每件商品瞭如指掌,僅能憑經驗對商品屬性進行初步判斷,頂多只是懷疑,鑒定難是當前消費者普遍存在的維權困局。

  從事打假維權多年的黃平國説,雖然通過打假人士的介入,不合規格要求的商品食品逐年有所好轉,但仍不容樂觀,這需要職能部門繼續加大監管力度。

  “我希望天下無假,更願意看到消費打假維權這個行業失去市場。”黃平國充滿期待地説。

  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黃捷表示,在對打假人士總體接受和認可的基礎上,應注意規範和制約打假人的部分不端行為。他們有一些極具個人主義和追求發財、牟利的打假行為,極容易超越界限,從而危害市場秩序和法律規範。因此,他建議在對其合法行為予以保障的基礎上,明確界定其不可逾越的法律界限,比如不得陷阱打假,不得敲詐勒索,不得暴力脅迫等。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所李健律師認為,職業打假人是監督市場消費公平誠信的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但仍有其不足之處,需要國家予以規範引導。比如是否可以對該群體給予明確立法保護支援,讓其更加光明正大地打假,減少社會非議。同時也給予一定的技術指引,讓其打假更加規範有成效。最後對該群體也要考慮給予一定的監督培訓,從而防範矯枉過正,敲詐勒索行為的發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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