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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天榮代表:將“准許制”寫入農産品品質安全法

  • 發佈時間:2015-03-13 00:30:56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標準是評判農産品品質安全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準繩。”全國人大代表、佑康集團董事長戴天榮説,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最嚴謹的標準”是前提,農産品品質安全管理、健全農獸藥殘留標準體系是基礎。為此,亟需建立農獸藥殘留標準“准許制”管理制度。

  戴天榮認為,從我國近年來的監管實踐和司法實踐來看,我國農獸藥殘留標準仍然存在兩大問題:“明物質”缺標準,主要指已登記使用的農獸藥和已明令禁限用的物質。我國登記的農藥620多種,目前僅對其中387種農藥制定了3647項限量指標。我國登記的獸藥350種,但僅對94種獸藥制定限量551個。由於標準缺失,基層監管工作十分尷尬。“暗物質”缺預防,主要是新出現或者可能出現的危害物質。這類物質既難預知,也難監管,往往一經發現就會在全産業鏈傳導,造成全國性甚至全球性恐慌。對於這些危害物質或者潛在危害物質,我國一直以來缺乏行之有效的辦法,只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戴天榮提出,可借鑒國際做法和我國對食品添加劑的管理經驗,儘快將農獸藥殘留標準管理制度從“法不禁止即允許”的“列舉制”轉變為“法不允許即禁止”的“准許制”,探索建立“准許標準、一律標準、豁免標準”三位一體的農獸藥殘留標準管理新制度。

  “准許制”的核心思想是預防未知和未知從嚴——農産品和食品中不得含有“准許列表”之外的危害物質,“准許列表”之外的物質都執行“一律標準”,一般是不得檢出。而“准許列表”之內的物質都會有一個具體的限量值。

  為此,戴天榮建議將“准許制”寫入《農産品品質安全法》,從法律高度予以確立。同時,要創新方式方法,建立農標準制定與農獸藥登記許可聯動、與品質安全監測聯動、與農産品國際貿易聯動、與國際標準制定聯動的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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