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消協提醒:4類侵權行為易被忽略
- 發佈時間:2015-03-12 18:28: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江西消協提醒:4類侵權行為易被忽略
新華網南昌3月12日電(記者袁慧晶)江西省消協近日公佈了2014年度10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其中4種類型的侵權行為在日常生活中容易被忽略,消費者對此應增強維權意識。
案例1:4角錢的欺詐,賠款500元
侵權事件:王先生在江西于都縣某超市購買了2桶“康師傅老壇酸菜”牛肉麵,結賬時發現結算價格和標價不一樣,兩桶速食麵超市共多收0.4元。消費者以受到欺詐為由投訴至於都縣消協。
調解結果:超市辯稱係“沒有及時更換標簽”所致,願意賠償商品價款的3倍。但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超市最後賠償消費者損失500元。
案例2:酒店喝酒中毒 獲賠2.5萬元
侵權事件:消費者黃某等7人在江西鄱陽縣某飯店吃中飯時喝了3瓶白酒,連飯菜共消費7001元。用餐結束一個多小時後,有人出現身體不適,經醫生診斷為酒精中毒,推斷或因喝假酒造成。
調解結果:經營者承認可能是酒有品質問題,願意賠償,但鋻於無生産方的假酒鑒定,最後雙方達成協定,由經營者一次性賠償消費者2.5萬元。
案例3:“三無”煙花傷人
侵權事件:去年重陽節,江西萍鄉市湘東區新湄村村民從湖南醴陵購買了數箱禮花彈,用於廣場舞比賽現場燃放。消費者魏先生燃放的禮花彈在點燃瞬間突然爆炸,致魏先生當場被炸傷並昏倒。送醫後,發現其左、右耳膜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傷,有失聰跡象。
調解結果:湘東區消協調查取證後發現,村民購買的禮花彈為“三無”産品,但經銷商辯稱,操作不當也是事故原因之一。湘東區消協陪同消費者赴醴陵,在醴陵市消委會的協助下,獲得經銷商一次性賠償9萬元。
案例4:農戶建房用混凝土強度不夠
侵權事件:萬年縣農戶呂某因自家建房需要,在當地某混凝土公司購買混凝土凝固樓面,面積約230平方米。澆築5日後,消費者發現樓面仍未凝固。後經江西省建築工程品質檢測中心抽樣檢測,混凝土6項指標中竟然有3項不合格,其中最為嚴重的是強度不合格。
調解結果:經當地消協確認,樓面大面積開裂係混凝土出現嚴重品質問題導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混凝土公司一次性賠償呂某經濟損失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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