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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5年度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項目申報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3-09 15:34:36  來源:環保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部相關直屬單位,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我國環境科學技術研究工作,獎勵在環保科研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選拔優秀環保科技成果,促進環保科技成果轉化,根據《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我部決定開展2015年度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單位登錄環境保護部網站,在科技標準司/科技獎勵/管理情況欄目下查詢《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勵辦法》(http://kjs.mep.gov.cn/kjghzc/200704/t20070402_102352.htm),按照《獎勵辦法》和本通知的有關要求,組織開展2015年度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申報工作。

  二、申報方式

  (一)科學技術類

  申報採取網上申報與書面申報並行的方式。

  1.申報單位登錄“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申報系統”(http://pj.chinacses.org.cn/),按照系統中《填寫説明》的有關要求,認真填寫申報《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推薦書》及相關附件,要求填報內容真實、完整、可靠,文字描述準確、客觀。

  2.將完成網上申報後生成的推薦書加蓋推薦單位公章,並和相關附件一式兩套裝訂成冊(研究報告可單獨成冊)、加蓋組織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項目匯總表兩份一併郵寄到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學術交流部。

  (二)科普類

  科普類成果推薦評審請參照《關於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科普類)推薦評審的説明》(附件1)。

  申報單位按照《填寫説明》認真填報《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推薦書(科普類)》(附件2),要求填報內容真實、完整、可靠,文字描述準確、客觀,推薦書加蓋推薦單位公章,並和相關附件裝訂成冊一式兩套、推薦書及附件電子文件刻錄成光碟一套、加蓋組織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匯總表兩份一併郵寄到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科普部。

  三、書面材料報送要求

  科學技術類相關附件包括: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的技術評價證明材料(指項目驗收文件、評審文件、鑒定文件、已授權專利或國家相關部門的技術檢測報告等)、成果應用證明和項目研究報告。

  科普類相關附件包括:(1)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發行時間(2013年2月28日前)、數量、再版次數的證明;(2)科普作品被公開引用或應用證明;(3)科普作品品質的證明;(4)有助於科普作品評審的其他證明材料。科普類成果除推薦書主件和附件外,還應提交3套科普作品。

  四、申報截止日期

  網上申報截止日期為2015年4月30日,書面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15年5月15日(以郵寄日期為準)。

  五、其他事項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澱區紅聯南村54號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學術交流部,郵編:100082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李輝禹軍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姜艷萍陳咏梅

  電 話:(010)66556207 62210730 62211765(科普類)

  13121957606

  傳 真:(010)62259894

  電子郵件:kejijiang@126.com

  附件:1.關於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科普類)推薦評審的説明

  2.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推薦書(科普類)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3月4日

  附件1

  關於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科普類)推薦評審的説明

  為調動廣大環境科技工作者和環保愛好者參與科學傳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繁榮環保科普創作,促進環保科研成果應用和環境科學文化傳播,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增設科普類獎勵,獎勵在環保科普創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對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科普類)推薦評審工作説明如下:

  一、申報範圍

  參照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成果的評審範圍,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科普類)的評審範圍暫限于正式出版發行的科普圖書、科普電子出版物、科普音像製品,申報獎勵的環保科普成果要突出以傳播和普及生態環境知識、方法、思想、文化、精神為宗旨,以提高公眾環境科學素質為目的。

  以下各項暫不列入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科普類)的評審範圍:

  (一)科普論文;

  (二)科普報紙和期刊;

  (三)以外國語言文字撰寫的科普作品;

  (四)國民學歷教育的教材、實用技術和培訓教材;

  (五)科幻類文學作品;

  (六)科普翻譯類作品。

  所有申報的科普成果應公開出版發行兩年以上(含兩年)。

  二、推薦辦法

  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科普類)實行單位限額推薦制度,《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環辦〔2007〕39號)第十三條規定的“推薦單位(或推薦專家)”,每年度可推薦1-2項科普成果。

  三、申報材料

  (一)《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推薦書(科普類)》主體及附件紙版文件2套:

  1.科普成果發行數量、再版次數的證明:由出版社出具。

  2.被公開引用或應用證明:國內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評價該科普作品的材料複印件,及該作品的內容被其他傳播方式使用的證明材料。

  3.科普成果的品質證明:提交省級印刷品質鑒定機構的印裝品質檢驗報告和新聞出版管理機構或評審機構的編校品質檢驗報告。

  4.有助於科普作品評審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推薦書(科普類)》主體及附件電子文件光碟1套。

  (三)科普成果的樣本3套,如被譯為其他語種的,需同時提供該語種成果的樣本3套。

  四、推薦評審條件

  (一)科學性強:概念清晰,知識表述準確、客觀,無常識性錯誤,判斷得當,推理合乎邏輯,尊重科學原理、規律和事實,引領正確的科學價值和環境理念,蘊含科學思維、科學懷疑和反思。

  (二)創新性突出:在保證科學性和成果品質的基礎上,選題內容或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有重要創新,通俗易懂、生動有趣、可讀性強,使得公眾易於理解和接受。

  (三)創作編輯難度:將理論性較強的環境科技知識,轉述為通俗易懂的大眾化科學知識的難易程度。

  (四)社會效益顯著:促進國民的環境科學文化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的提高,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並對環境科學技術領域的發展和人才培養起到了直接或者間接的重要作用,能夠促進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並由此産生顯著的社會效益。

  (五)普及性:通過發行量、出版版次、普及面、適用人群中的知名度、認可度等指標,衡量科普作品對讀者的影響程度。

  (六)示範帶動作用明顯:通過在選題內容或者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的創新,帶動了後續科普作品創作,對公眾環境意識和行為具有重要影響力和示範作用。

  五、其他

  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科普類)獲獎成果將在環保科普工作中應用和宣傳,並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未作規定的其他事宜,按照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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