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研究為銀行發證券牌照
- 發佈時間:2015-03-07 05:31:41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方日報訊 (記者/陳若然)券商未來或將面臨來自銀行的競爭。6日舉行的證監會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關於監管部門將向銀行發放證券牌照問題,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落實“國九條”的有關要求,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研究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以及商業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有關制度和配套安排,相關研究工作正在進行中,並需履行必要程式。有關政策的公佈實施尚無明確時間表。
據了解,在2014年5月,國務院發佈的“國九條”中,提出實施公開透明、進退有序的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研究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援符合條件的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支援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參股的方式探索綜合經營。
據了解,銀行持有券商牌照並不是突然之舉。據了解,2012年,市場便有傳聞稱國有大行申請證券牌照,近日也有傳聞稱證監會將向工、農、中、建四大行試點發放證券牌照,預計在全國兩會後公佈。
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也遞交提案,提案中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組織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特別是要修訂第四十三條。根據提案內容,修訂後商業銀行將可以在監管機構許可前提下從事財富管理信託業務,也可以在監管審批同意後投資參股或控股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進行非自用不動産和非金融企業的投資。
據了解,目前,中國銀行已經通過全資控股的中銀國際獲得了內地證券承銷牌照,另外一些國有商業銀行通過在香港設立全資控股有限公司,取得了在香港當地開展證券業務的證券牌照,這些公司可以做境外的承銷業務,但卻不能從事內地的證券承銷業務。
從國外情況看,包括日本、南韓、美國等多個國家都是允許銀行經營證券業務的,而證監會此番研究放開向銀行頒發證券牌照,或意味著金融改革的進一步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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