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琳建言出臺央企整體上市指導意見
- 發佈時間:2015-03-03 20:31:3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全國政協委員李小琳委員今年共提交了4份提案,內容涉及能源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發展集中供熱改善大氣污染、協同行動突破海上風電發展瓶頸、通過整體上市規範央企管理運作等。
近幾年,我國中央企業的綜合實力得到了顯著提升,2014年世界500強的排名中,央企共有47家入圍。但我們注意到,在這些入圍中央企業中,只有個別實現了主營業務整體上市;同時,在國資委監管的112家中央企業中,只有74家建立董事會;而且對已設立董事會的央企,在真正發揮董事會、監事會職能,有效實現規範化運作方面,還有較大提升空間。
而另一方面,央企上市公司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在近幾年普遍得到很大加強和提高,為逐步實現整體上市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為此,李小琳建議:
一、出臺整體上市指導意見。制定推動央企整體上市的規劃和指導意見,規範實施路徑,明確階段目標。對於具備整體上市條件的央企,積極啟動上市進程,及時總結經驗,發揮好示範引導效應。
二、加快實現央企集團層面的股份制改造。積極引入戰略投資者,實現集團層面投資主體多元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於已設立董事會的央企,進一步規範並充分發揮董事會的職能;對於尚未設立董事會的央企,加快推進股份制改造,建立起規範的治理機制。
三、充分發揮央企上市公司作用。整合同一集團內同一業務上市公司,實現一個業務板塊一個上市平臺;通過增資擴股、收購資産等方式,把主營業務資産全部注入上市公司;進一步整合同一集團不同板塊,最終實現整體上市。
四、優化央企上市公司股權比例。鼓勵企業交叉持股,強強聯合,增加公眾持股比例,更好地發揮市場作用,增加市場的影響力和引導力,提升央企治理規範程度。
五、激發央企活力。以推動央企整體上市為契機,完善央企管理機制;符合條件的央企,試行員工持股計劃,有效激發央企活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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