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於調整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違法停車行為路段的通告
- 發佈時間:2015-03-03 08:01:54 來源:南昌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有效緩解我市道路交通擁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進一步運用科技手段查處違法停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第114條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86條第6項的規定,決定自2015年3月15日起,每日7時至22時,將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違法停車行為的原路段海棠路的楓林西大街口(含該路口的一百米範圍內)至雙港西大街口、雙港西大街的海棠路口至芙蓉路口段,調整為海棠南路的玉屏西大街口(含該路口的一百米範圍內)至瑞香路口、瑞香路的海棠南路口至青嵐大道路口段。
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自覺遵守規定,依法規範停車行為。對不按告示牌要求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違法停車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使用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或民警手持錄影機,依法直接抓拍取證後錄入違法資訊管理系統,並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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