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快的回應:未達到《反壟斷法》申報標準
- 發佈時間:2015-02-17 10:07:0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杭州2月17日電(記者章苒)滴滴打車和快的打車兩家競爭對手突然宣佈合併,引發涉嫌壟斷的質疑。16日,滴滴快的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合併後的營業額遠未達到《反壟斷法》以及國家相關規定設定的標準,因此雙方尚不具備主動申報壟斷的資格。
根據《反壟斷法》以及《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企業合併屬於反壟斷法中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如果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則應該向商務部反壟斷局進行申報。
16日上午商務部的例行發佈會上,商務部發言人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兩家公司的相關申報。商務部發言人表示,根據《反壟斷法》和相關規定,經營者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如果達到集中申報標準的,未申報的不得集中。
滴滴和快的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不會公開披露其上一年度營業額,但監管部門會掌握情況。兩家公司經由律師正式錶態稱:由於兩邊企業均未達到有關經營者集中的申報門檻,因此不需要向有關政府部門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
據了解,根據相關規定,達到上述營業額的企業並購案件需申報並等待反壟斷調查及相關審批,否則,將面臨鉅額罰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