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退票費” 該有法律説法
- 發佈時間:2015-02-16 14:35:00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苑廣闊
報載,春運期間一票難求,種種亂象也趁勢而起。一些線上旅遊網站的機票産品變身“旅行套餐”,有的改簽費高達70%,退票費高達80%,有的甚至不支援“套餐退訂”。一旦購買,立刻“套牢”,這樣坑人的“套餐”該不該管?該如何管?
改簽費退票費高達票值七八成的所謂“旅行套餐”機票,意味著若消費者購買機票後,由於各種原因無法成行改簽或退票時,就不得不付出高達票價七八成的損失,完全可稱得上“天價”了。而同樣的機票,在航空公司卻只收取10%到20%的改簽或退票費,這無疑加重了消費者的不公平感和疑慮,紛紛質疑這麼高的退票費到底流向了哪。
面對質疑,這些線上旅遊網站給出的答覆五花八門,有些表示“自己拿了一部分”,有的則表示“代理拿一部分”,但幾乎所有公司都給出另一個統一答案:行業慣例。問題在於,行業可以有慣例,事實也存在各種各樣行業慣例,但行業慣例也得符合情理與法律,也不能以侵害一方利益為代價來單方面滿足另一方的利益。機票退改簽過程中收取一定的費用,算是對航空公司以及代理商經營成本提高的一種補償,這個大家能理解,但退改簽費用達到了票面價值的80%,卻是無論如何都讓人詫異的。
按照業內人士的説法,航空公司將機票交易許可權下放給機票代理人之後,退改簽政策由代理方來定。而機票代理方把退改簽費用定得越高,也就意味著他們從中獲取的利益越大。這實際上也就預示著,代理方從消費者退改簽中所獲得的高額手續費,成了代理機票賺取代理費之外的“第二次盈利”,代理商的退改簽牟利成為了一片灰色地帶,最終為此買單的卻是消費者。
面對機票代理業的種種“霸王條款”,有專家提醒消費者要仔細閱讀雙方的合同條款,網路購票時不要盲目點“確定”。問題在於,在一票難求的春運期間,消費者能搶到機票已屬萬幸,根本沒有選擇的餘地。而一旦被這樣的“旅行套餐”套牢,消費者要想在後續維權中獲勝的可能性很小。所以,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需要國家在法律層面對機票的退改簽費用給出明確説法,並儘快制定統一的退改簽收費標準。這樣,既可讓商家在制定退改簽費用標準時有據可依,不至於任性而為,而且,如果消費者權益受到了侵害,也可依法依規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