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中藥材市場整治莫陷入屢查屢犯怪圈
- 發佈時間:2015-02-16 14:03:00 來源:中國醫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王東海
據報道,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對河北、安徽、河南、湖南等地的中藥材市場進行了暗訪檢查。行動中發現個別市場中非法加工現象嚴重,衛生條件令人擔憂。一些商販為了讓梔子顏色變得更加好看,使用染色劑對藥材進行浸泡;一些商販將柴胡根和桿摻著一起賣,甚至有的直接售賣沒有藥用價值的柴胡桿。
近年來,隨著相關部門對中藥材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曾經混亂的中藥材市場秩序得到了好轉,但由於各方面原因,非法加工、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違法現象目前仍充斥中藥材市場。上述暗訪中發現的這些“亂象”並非來自路邊小攤販或鄉鎮農貿市場,而是來自中藥材專業市場。這些國家級定點藥材市場,本應當是守法經營、管理有序的典範,但暗訪的結果卻是假冒偽劣現象嚴重。
既然問題已經發現,按慣例接下來就是要依法查處、嚴格整頓了。發現問題及時查處,這是監管部門的職責,也是行政治理之策。然而,如果查處不嚴、整頓不力,就陷入了屢查屢犯的行政監管怪圈。
早在2013年7月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就對我國中藥材市場進行了暗訪摸底,發現在全國多地中藥材市場上銷售的藥材中,相當一部分存在著假冒偽劣、非法加工等現象。隨後,在全國部署的藥品“兩打兩建”專項行動中,中藥材專業市場整治作為重點之一,並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大打擊和整治的力度。
時隔不到兩年,中藥材市場亂象再次“抬頭”,如何走出屢查屢犯的怪圈,值得行業監管部門思考。筆者認為,除了加大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次,強化專項整治效果外,以下兩個方面值得注意:
一方面,警惕地方保護主義對行政執法的干擾。藥品監管機構改革後,垂直管理取消,藥品監管機構劃歸地方政府管理後,有關行政執法難免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相關數據顯示,很多中藥材專業市場為地方政府的支柱産業,超過了當地GDP的10%以上。這些規模較大的中藥材專業市場,對於當地政府來講,不僅是地方經貿發展和城市建設的一張名片,而且有利於帶動當地就業,促進財稅收入和GDP增長。因此,對一些中藥材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當地監管部門考慮到違法企業的“影響力”,板子往往高高拿起,輕輕放下,這無疑助長了一些違法者的囂張氣焰,使得監管查處走了過場,同時也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對此,應進一步完善並落實藥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制度,對於那些因不作為或亂作為的行政行為導致的中藥材市場違法亂象,應追究相關領導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切莫忽視中藥材監管法規制度的完善。《藥品管理法》作為規範藥品生産經營活動的大法,涉及中藥材生産經營行為的條款非常少。藥品生産、經營品質管理規範中,也僅從中藥材採購、保管、驗收等方面做了簡單的義務性規定。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約束,中藥材市場上以次充好、以假亂真、摻雜、增重、染色、不同品種混用等違法現象屢屢發生。建議在完善藥品管理法律時,細化和增加中藥材監管的有關條款,從企業規模、人員素質、場地設施設備、原材料採購、包裝、倉儲運輸等方面,規範中藥材生産經營行為;提高中藥材生産經營企業準入門檻,對不達標的企業及時予以整改或淘汰。此外,中藥材市場發展迅猛的地方,省級政府可以結合實際,出臺地方性政府規章或規範性文件,以強化中藥材市場的管理和規範,同時用法律文件的形式遏制地方保護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