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在辦案中依法保障科技人員合法權益
- 發佈時間:2015-02-14 01:30:44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訊 (記者劉曉瑩)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出臺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月12日,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詹復亮就《意見》中提到的有關查辦科技領域職務犯罪的相關情況接受了科技日報記者的採訪,他表示:“我們會明確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結合辦案注重預防,加強對科技領域職務犯罪特點、規律、原因及防範對策的研究,及時提出檢察建議,幫助發案單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剷除科技領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
“隨著科技經費投入大幅增加以及科技經費多頭管理、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缺失等原因,科技活動中職務犯罪隨之滋生蔓延,導致國家科技資金大量流失,並破壞正常的科技秩序,敗壞科技領域風氣,嚴重影響科技事業發展進步。”詹復亮説,“據統計,黨的十八大以來(2012年12月—2014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科技活動中貪污賄賂犯罪67人,佔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總數的千分之一。”
據他介紹,這些案件主要有以下特點:從涉案人員身份和職級看,縣處級以上25人,其中具有教授、研究員等正高職稱11人,院士1人;從犯罪類型看,涉嫌貪污犯罪52人,賄賂犯罪12人,挪用公款犯罪5人;從涉案金額看,1000萬以上3人,100萬到1000萬20人,50萬到100萬3人,50萬以下41人。
“嚴格依法慎重辦理科技活動中的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保護科技單位和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創新型國家建設服務,是檢察機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一項重要措施和途徑。”詹復亮説。
《意見》指出,檢察機關要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國家重大科研基地設施建設、科研資源管理分配等重點領域的職務犯罪,依法慎重辦理科技活動和科技體制改革中出現的新類型案件,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界限,依法保護科研單位和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檢察機關一直以來高度重視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未來會依法慎重辦理科技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並結合辦案加強預防,積極發揮維護科技秩序、保護科技人員合法權益和推進科技事業發展等職能作用。”詹復亮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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