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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刺巴黎氣候新協議

  • 發佈時間:2015-02-13 05:32:4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月8日至13日,“德班增強行動平臺特設工作組”會議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作為開年第一輪氣候談判,此次會議在落實聯合國利馬氣候大會成果並推動巴黎氣候大會達成新協議上肩負著承前啟後的重要使命。

  目前,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強制性量化安排的協議只有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且第二承諾期即將於2020年到期。為實現到本世紀末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比1750年工業革命前氣溫水準高2攝氏度以內的目標,2011年的德班氣候大會決定建立“德班增強行動平臺特設工作組”,負責2020年後溫室氣體減排的具體安排。2014年,利馬氣候大會就繼續推動“德班平臺”談判達成共識,並進一步細化了新協議的各項要素。按計劃,一項新的全球協議將於2015年底在法國首都巴黎達成,成為2020年後惟一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氣候協議,也將成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新的核心。

  從2012年5月開啟談判至今,《公約》190多個締約方已圍繞新協議開展了10輪磋商。隨著交流的深入,各方共識逐漸凝聚,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仍然有著難以消弭的分歧,主要表現在減排責任的分配和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支援等問題上。

  多年來,發展中國家一直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及各自能力原則等基本政治共識。發展中國家認為,發達國家對全球變暖負有歷史責任,必須無條件地帶頭實施絕對量減排;而發展中國家仍然面臨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改善民生等挑戰,只能在得到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支援的前提下開展靈活多樣的減排行動。

  發達國家則提出,各締約方目前的溫室氣體排放、經濟實力對比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新協議應反映這些變化。發達國家據此對前述3項原則提出挑戰,要求在減排責任上不再區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並且不願在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等方面作出承諾。一些發達國家企圖曲解這些原則的含義,無非是為了推諉自己的歷史責任,宣揚無差別責任,試圖讓發展中國家承擔超出自身能力和發展階段的責任。這種做法,對新協議的達成構成巨大障礙。

  為使氣候談判這場經年累月的拉力賽能夠最終在巴黎“撞線”,身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儘管自身抵禦極端氣候災害的能力仍有待提高,卻在用實際行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動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等議題上再次發出強音。2014年11月12日,中美兩國在北京共同發表《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宣佈了中美兩國2020年後應對氣候變化行動,重申加強氣候變化雙邊合作的重要性,並表示將攜手其他國家一道努力,達成富有雄心的新協議。《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為全球樹立了合作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新範例,為達成新協議帶來推動力和良好勢頭,將對各締約方增強互信、堅定以聯合國多邊機制解決氣候問題的信心産生深遠影響。

  經過北京和利馬的中途加油後,全球正為應對氣候變化的拉力賽在巴黎順利“撞線”作最後努力。相信各締約方將最終提出強有力的行動目標,為人類福祉提供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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