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央企高管要靠市場化
- 發佈時間:2015-02-13 02:54:3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譚浩俊
國資委近日下發通知指出,2015年利潤總額下降的央企,工資總額將不能增長。同時規定,企業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以及發生重大經營投資損失的,視情節給予考核降級或扣分處理,並相應扣減或追回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
也就是説,從2015年起,央企的薪酬將全面與業績掛鉤,不僅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受業績影響,員工的薪酬也受業績影響。另外,在出現決策失誤,重大經濟損失等問題時,還要對企業負責人的薪酬進行追索。毫無疑問,這將更加有效地發揮薪酬對企業經營者和員工的激勵作用,確保企業確立以效益為中心的目標。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絕大多數的央企負責人都是通過行政任命的,而不是市場選聘的。在薪酬逐步市場化而經營者卻行政任命的背景下,薪酬的激勵作用會不會打折扣呢?特別是員工,會不會因為任命制的影響而利益受損呢?
通過行政任命的經營者,僅僅依靠薪酬是很難使其責任心得到加強的。對有些央企經營者來説,效益好壞,對個人收入的影響是不能讓他們感覺到痛的。通過此次中央巡視組對央企的專項巡視也不難發現,中央企業在管理上的漏洞是很多的,利益輸送現象也是非常嚴重的。對於這些企業經營者來説,效益不好,少拿一點薪酬,也無所謂。反觀員工,則會在不同的經營者手下,拿著不同的薪酬,享受不同的福利待遇,儼然一種“聽天由命”的格局。
從實際情況來看,要從根本上解決企業經營者行政任命的問題,也是很難的。筆者的觀點是,對公益性和準公益性企業尚不能完全實行市場化招聘經營者的情況下,對完全競爭性企業,是否可以將經營者的選聘權交給市場呢?退一步講,就算董事會成員,特別是董事長需要行政任命,總經理等經營層是否先由市場公開選聘呢?這樣做,至少可以讓員工真正體會一下市場帶來的實惠和風險,從而進一步提升市場化意識。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