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7月02日 星期二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被罰60.88億元 高通竊喜

  • 發佈時間:2015-02-10 14:47:20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賈中山)今天淩晨記者獲悉,經歷13個月的調查後,國家發改委針對高通的反壟斷罰單終於開出:罰款高通9.75億美元。 早在2013年11月份,發改委同時對高通中國北京和上海公司兩個辦公地點進行了突擊調查。此後幾天,高通公司聲明,發改委啟動了對公司的反壟斷調查。

  高通公司週一發表聲明表示,發改委裁定高通違反壟斷法。高通不打算對這一裁定提出異議,將支付9.75億美元的罰金,併為其手機晶片設定專利授權費用。相關內容顯示,高通將會為旗下3G和4G基礎專利提供不捆綁其他專利的獨立授權選擇,同時在專利授權談判時,公司將提供一份詳細的專利清單。另外,如果高通尋求與某家被許可方進行交叉授權談判,公司將會在談判中保證誠信和提供公平權益。

  雖然遭遇接近10億美元的高額罰款,但是面對中國龐大的市場,高通公司卻暗自高興。高通總裁Derek Aberle表示,很高興相關的調查已經結束。與中國政府達成的和解協議將可以使得高通能更全面更快速的參與中國3G/4G業務的發展。協議表示中國認可高通的智慧財産權價值。中國市場的專利授權費率與其他地區一致。

  我國反壟斷法第七章第四十七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作為世界最大的手機晶片製造商之一,高通是移動通訊技術的最大專利持有人,囊括了CDMA和LTE等很多行業標準。中國目前是高通最大的市場。在截至2013年9月28日的上一財年,高通在中國的總營收為123億美元,約佔全球銷售額的近一半。國內售賣的4G智慧手機,手機生産廠商都需要向高通支付數額不等的專利費。此次專利費下調後,國內的4G智慧手機零售價也有望因此下調。J159

  高通案影響

  手機廠商省下

  不少專利費

  此次高通接受國家發改委反壟斷調查,在接受高額罰款的同時,還改變了專利授權的標準。此次針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結果,對於普通手機用戶購買一部新手機影響有多大呢?

  有業內人士稱,高通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移動晶片提供商,使用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及中國電信信號的手機都涉及到高通的晶片與專利問題。在截至2014年9月28日的財年中,高通全球營收265億美元中的約一半來自中國,而高通大部分的盈利來自專利授權部門的高盈利率專利收費。

  消費者購買的每一部手機,裏面都包含涉及高通的兩部分費用:通訊晶片硬體費用;專利授權費。以一部售價在2000元左右的智慧手機為例,其中高通晶片的售價約為23美元(折合人民幣140元),然後再按照整機售價的5%繳納費用(大約是100元),兩項加起來大約是240元。此次整改後,每部手機裏高通晶片價格不變,而專利授權費用降為在整機售價65%的基礎上收取5%。此次整改後一部售價2000元左右的智慧手機,其中高通的專利授權費下降為65元,比以前減少35元。

  今天上午,國內一家手機廠商內部人士告訴記者,每部手機35元的費用,看上去不多,但這是售價在2000元左右的智慧手機的1.5%,對於利潤微薄的國內手機品牌來説,積少成多,加起來就是一筆不菲的費用。記者算了一下,國內某品牌手機廠商,如果2015年銷售1000萬部採用高通晶片的智慧手機,單部手機售價為2000元,由於此次高通專利授權費標準調整,將能夠額外獲得3.5億元的純利潤。

  高通案分析

  被罰60.88億

  高通為何竊喜

  對於國家發改委這張60.88億元的罰單,獨立電信分析師、飛象網CEO項立剛認為,處罰輕了。

  “手機行業內的人都知道,高通今年確實利用其在專利市場的絕對支配地位,形成了單方定價權,這顯然是一種濫用。”項立剛提出,比照南韓此前對高通的罰款,國家發改委的處罰金額甚至可以説有點輕了。

  2009年,南韓公平貿易委員會曾對高通處以2.087億美元的罰款,原因是其濫用在市場中的壟斷性地位。

  “根據南韓當時的罰金計算,大約佔到高通在南韓一財年銷售額的10%。國家發改委的罰金顯然不到10%。”項立剛指出,高通在截至2013年9月29日的一個財年中收入約為250億美元,其中半數來自於中國市場。10%的話就是12.5億美元,折合人民幣約78億元。

  “從這個比例算,60.88億元的罰金並不是特別高。”項立剛認為,國家發改委對高通的處罰其實是做了一些讓步,比如對於整機售價收取專利費,只責令讓其改成收取整機售價65%的專利許可費,而不是晶片銷售價的65%專利許可費。如果是那樣,高通的專利許可收入才真正將劇減。

  “由此可以看出,國家發改委的處罰目的是警示和抑制不良影響,而不是讓雙方達到劍拔弩張的地步。”

  其他國家怎麼罰?

  事實上,僅在最近十年,高通公司就已經在包括美國本土的全球主要市場,不斷遭遇反壟斷起訴和調查。

  2005年,包括愛立信、松下、諾基亞、NEC、博通、德州儀器在內的6家全球性企業,分別向歐盟起訴“高通公司不正常競爭行為,違反《歐盟競爭法》相關條款”。2007年,歐盟委員會正式對高通進行反壟斷調查。高通最終被迫與上述六家公司達成和解,大幅削減對這些公司的專利費,才換回這些公司在歐盟的撤訴。

  2005年,美國博通公司在美國本土起訴高通公司濫用商業地位,違反美國反壟斷法。這一官司歷經四年,2009年4月,高通敗訴,最終同意向博通分四年支付8.91億美元以達成和解。

  在南韓, 2006年,南韓公平貿易委員會收到兩家美國公司和兩家南韓公司投訴。2007年1月,該委員會開始對高通公司展開正式調查。2009年7月,高通被南韓公平貿易委員會處以2.087億美元的罰款,原因是其濫用在市場中的壟斷性地位。

  罰單對國內廠商意味著什麼?

  ——自主研發才能立足市場

  一直以來,中國的手機廠商對高通可謂“又愛又恨”。因為,稍微懂行點的消費者聽説手機搭載的是高通晶片,往往都會另眼相看。而獲取晶片,需要支付高額的費用。

  “國家發改委對高通的處罰,對使用高通晶片的中國手機廠商將有所利好。”項立剛指出,最突出的一點是,專利許可費用的下降,會在一定程度上攤薄手機廠商的成本負擔,對提升國內企業競爭力有所裨益。從間接的角度看,也有可能讓消費者享受到更低的手機價格。“當然,國內廠商不能過度依靠這樣的懲罰來保護自己權益,更不能因為許可費少了而安於現狀,不去做自主研發。”本報記者 趙瑩瑩J201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