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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銷售理財産品必須同步錄音錄影

  • 發佈時間:2015-02-07 02:30:55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 廣東銀監局6日印發《關於開展銀行理財和代銷産品銷售錄音錄影工作的意見》,要求轄內所有銀行網點在2015年底前對高風險理財産品和其他所有代銷産品(包括保險、公募基金、券商資管計劃、信託、私募股權基金等)銷售過程實施錄音錄影同步監控。

  近段時期以來,全國各地發生多起銀行“飛單”事件,即銀行員工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産品、非本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理財産品。2014年7月以來,僅廣東(不包括深圳)就發生9起“飛單”事件,涉及多家國有及股份制銀行,引發多起群體性陳情維權事件。

  業內分析人士指出,由於此前並未強制要求銀行銷售理財産品時必須錄音錄影,導致發生理財糾紛後,消費者難以獲取有效的證據保護自身權益。

  為切實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東銀監局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網點應設專區或專櫃銷售高風險理財産品和所有其他代銷産品,並對銷售人員就産品關鍵交易資訊及風險的提示,以及客戶對上述提示確認的過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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