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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報第五批新聞報刊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件

  • 發佈時間:2015-02-06 05:52:2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 2月5日,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報了《中國産經新聞》等4起典型案件查辦情況。這是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自2014年以來第五次公開通報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情況。4起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1.《中國産經新聞》違法案件查處情況。2013年3月,南昌萬達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向中國産經新聞報社支付15萬元後,獲得報社授權,在江西、海南“組織”《中國産經新聞》宣傳內容刊發,該報江西記者站站長余樟樹具體組織運作。余樟樹在江西開展新聞採訪報道工作的同時為該公司組織廣告,其中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為16家基層單位開展有償宣傳報道,由南昌萬達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收取165萬元費用。2014年9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給予中國産經新聞報社警告、罰款75萬元、撤銷江西記者站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退回違法收取的165萬元費用;將余樟樹列入不良從業行為記錄,五年內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並將余樟樹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中國縣域經濟報》違規案件查處情況。2013年5月,中國縣域經濟報社組織記者對甘肅平涼市部分縣進行調查採訪,該報在開展報道的同時,違規以“專題”的形式刊登了8個整版的形象宣傳,並收取26萬元費用。2014年9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給予中國縣域經濟報社警告、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責令退回違法收取的26萬元費用。

  3.《中國文化報》北京記者站違法案件查處情況。2013年12月30日,中國文化報社北京記者站站長王金龍,以其親屬公司北京尋夢盛典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名義承辦中國文化傳媒網北京頻道。2013年12月19日和2014年1月26日,北京尋夢公司分別與通州區和房山區有關部門達成協定,共建中國文化傳媒網通州頻道、房山頻道,並收取費用28萬元。2015年2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給予中國文化報社警告、罰款3萬元、撤銷北京記者站的行政處罰,同時吊銷王金龍新聞記者證並將其列入不良從業行為記錄,五年內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4.新華通訊社記者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經查,張小俊在擔任新華通訊社經濟資訊編輯部高管資訊專線編輯、記者期間,于2008年8月至2010年11月間,多次收受北京迪思公關顧問有限公司給予的錢款共計50935元。2014年12月16日,張小俊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1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張小俊列入不良從業行為記錄,終身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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