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規範“薄改”補助金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2-03 08:58:10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財政部和教育部日前制定《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薄改補助資金)用於“校舍及設施建設類”和“設備及圖書購置類”兩類項目。嚴禁超標準建設和豪華建設;嚴禁將資金向少數優質學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嚴禁舉債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
《辦法》指出,薄改補助資金是由中央財政設立、通過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資金。薄改補助資金使用管理遵循“總量控制、突出重點,獎補結合、省級統籌,公平公正、規範透明”的原則。薄改補助資金支援範圍以中西部省份(含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貧困地區薄弱學校為主,適當兼顧部分東部省份的貧困地區薄弱學校。薄改補助資金支援的薄弱學校必須是已列入當地學校佈局規劃、擬長期保留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辦法》明確,薄改補助資金用於“校舍及設施建設類”和“設備及圖書購置類”兩類項目。不得列入薄改補助資金使用範圍的項目有:獨立建築的辦公樓、禮堂、體育館、塑膠跑道、游泳館(池)、教師週轉宿舍等;一次性投入低於5萬元的校舍維修和零星設備購置項目;教育行政部門機關及直屬非教學機構的建設和設備購置等;其他超越基本辦學條件範疇的事項。薄改補助資金嚴禁用於償還債務;嚴禁用於平衡預算、發放人員津補貼以及衝抵地方應承擔的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公用經費等支出。
《辦法》在資金分配與撥付上明確,薄改補助資金按一定比例在中西部和東部地區間分別確定資金規模後按因素法分配到各省份,由各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合理使用。薄改補助資金分配因素包括基礎因素、投入因素、績效因素和管理因素四類。分配薄改補助資金時,應當與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地方實施的其他義務教育項目資金相互銜接,統籌安排,避免重復支援。
《辦法》強調,薄改補助資金要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確保專款專用。教育部和財政部對薄改補助資金實施目標管理。省級教育和財政部門要統籌組織、指導協調項目管理工作,督促專項資金落實到項目。省級以下教育和財政部門應當建立薄改補助資金項目庫,實行項目管理,確保薄改補助資金使用可檢查、可監控和可考核。專項資金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報送虛假資訊、騙取薄改補助資金的,一經查實,中央財政將相應扣減下一年度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該省份分配薄改補助資金的資格,並在全國範圍內予以通報。(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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