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企須儲存不低於15天設計日均加工量原油
- 發佈時間:2015-01-29 07:32:5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建立最低商業原油庫存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多層次的石油存儲體系,確保國內石油市場穩定供應
○ 在國際油價超過130美元/桶時,可適當降低庫存量,最少不得低於10天設計日均加工量
本報北京1月28日訊 記者顧陽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就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原油加工企業商業原油庫存運作管理下發通知,要求建立最低商業原油庫存制度,所有以原油為原料生産各類石油産品的原油加工企業,均應儲存不低於15天設計日均加工量的原油。
商業原油庫存是原油加工企業擁有物權,為滿足連續生産需要及依據有關規定儲存的原油。商業原油庫存在滿足企業生産經營週轉需要的同時,增加了國內石油儲存總量,有利於應對各種原因導致的短期原料短缺,減緩國際市場波動對國內供應的衝擊。
“在滿足最低庫存標準的前提下,商業原油庫存由企業自主調配使用和輪換。國內石油供應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出現緊張狀況時,國家可依法統一調度商業原油庫存。”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近年來,我國石油消費量逐年增加,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但現有儲備與其他主要石油消費國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據海關統計,2014年我國原油進口量約為3.1億噸,與此對應,我國原油對外依存度也由2013年的57.3%上升至59.6%。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石油消耗國和第二大原油進口國。
“建立最低商業原油庫存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多層次的石油存儲體系,確保國內石油市場穩定供應。”這位負責人表示,原油加工企業保持一定規模的商業原油庫存,能夠有效增加國內資源存儲總量,提高安全供應水準。同時,一定規模的原油庫存也是保障原油加工企業平穩運作的重要物質基礎。
據悉,國內早期建設的原油加工企業特別是內陸企業,主要以國産原油為原料,原油儲存能力及實際庫存較低。近些年,由於國內油田減産、原料調整等原因,部分企業開始使用進口原油,對原油穩定供應的要求越來越高,迫切需要提高儲存能力和庫存量,以確保生産運作平穩,保障國內市場供應。
遼寧某石化企業有關負責人告訴《經濟日報》記者,企業早就感受到國際原油市場波動對生産帶來的影響,公司從前年起就著手建設石油儲存基地,目前工程已接近尾聲。“屆時公司商業原油總庫存將大大超出‘15天加工量’的下限”。
目前,國際原油價格遭遇“腰斬”,企業自然願意加大進口量。如果油價全面反彈,企業該如何應對?
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國家鼓勵企業提高商業原油庫存,但在國際油價超過130美元/桶時可適當降低庫存量,最少不得低於10天設計日均加工量。對於已投産企業應在1年內達到最低庫存標準,有關設計規範頒布前建設、儲存條件有限的企業,最遲應在3年內達到最低庫存標準。新建企業應在建成投産後1年內達到最低庫存標準。
庫存如何計量,一直是廣大企業較為關心的問題。通知對此也給予明確解釋:商業原油庫存計量以實物庫存為準,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原油加工企業為計量主體。原油加工企業擁有物權、可支配的原油均可計入商業原油庫存,包括儲罐存油、運輸管道存油及境內在途運輸油等。企業擁有物權、委託其他企業代為儲存的原油也可計入。
“不過,享受財政支援的儲備以及尚未報關入境的船運、管輸原油不得計入。”這位負責人表示,從事原油加工的一體化集團企業,可對其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原油庫存進行內部平衡。
按照要求,商業原油庫存將實行月報告制度,中央和地方原油加工企業于每月10日前,分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送上月原油採購、加工以及月底實際庫存量。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原油加工企業信用記錄,將企業履行商業原油庫存義務情況納入國家統一信用資訊平臺,並依法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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