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對食品實行三級監管
- 發佈時間:2015-01-27 07:43: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北京市食藥監局發佈並實施《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根據生産經營的食品風險程度、信用等級,把食品生産經營者分成三個監管級別,實行分類動態監管。同時,不合格食品資訊在對外發佈3日後,生産經營者仍未採取措施的,食藥監部門將責令停止經營和召回,並追查不合格食品流向。
級別越高檢查次數越頻
根據北京市藥監局通報,《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于1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規定,將食品生産經營者劃分為三個監管級別,採取分級分類的監管措施。
一級監管針對從事中等及以下風險食品,同時無不良資訊歸集記錄的生産經營者;二級監管是對中等及以下風險食品,同時信用分級評定為一級失信的生産經營者;或者是經營中等以上風險食品且無不良資訊的生産經營者。最嚴格的是三級監管,這是針對從事中等以上風險食品,同時信用分級評定為一級失信的生産經營者。而且,監管級別越高檢查次數越頻繁。
食品與營養資訊交流中心專家阮光鋒表示,這種監管方式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精細化監管效能。“食品安全監管的人力、物力畢竟是有限的,加大對高風險食品及失信經營者的監管,如同集中力量辦‘大事’,能更有效地利用監管資源保障食品安全,畢竟風險更高的食品安全都監管好了,其他食品的風險就更小了。”
“飛行檢查”避免形式主義
《辦法》對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制定了嚴格的檢查流程,首推監督檢查全過程記錄,並在《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條款指南》公佈了涉及食品各項檢查的檢查方法、檢查條款、檢查依據、處罰依據等。監督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針對已經售出的、有證據證明已經危害或者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辦法》明確要求,市食藥監管部門應統一在市食藥監局網站發佈相關資訊,通知食品生産經營者停止經營、召回或收回不合格食品。資訊發佈3日後,區縣及直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生産經營者未採取相應措施的,必須立即責令其停止經營,並依法進行公示,對召回食品實施監督銷毀或者無害化處理。
《辦法》還首次提到了一種“飛行檢查”。據介紹,這是開展的突擊性檢查。“飛行檢查”原則上不得組織被檢查者所在地食藥監執法人員參與檢查;原則上不得提前通知被檢查者,但應在檢查時出示文件或説明來意。
阮光鋒表示,以往一些食品安全檢查中,許多監督管理部門是預先發通知、定時間、定路線,被檢查單位也是提前做好了各項準備,最後雙方皆大歡喜。但這種流於形式的監督檢查埋下不少食品安全隱患。“飛行檢查”可以避免一些形式主義的東西,發現被檢查對象的實際情況,及時依法予以查處,避免留下食品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