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合法性審查管住行政“任性”
- 發佈時間:2015-01-27 00:31:36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廣東省法制辦23日確認,已正式啟動對深圳限牌進行合法性審查,目前已進入審查程式。對某項行政措施進行合法性審查,這種做法多年來極為罕見,讓人看到了依法行政的可貴進步,在“限字訣”大行其道的今天,我們期待這次合法性審查能夠起到很好的示範效果和警示作用。
政府部門不會採取行政手段“限購”“限外”的表態言猶在耳,卻用一場倉促的新聞發佈會推出了限牌通告,深圳在治理城市擁堵中的行政“任性”讓人印象深刻。即使有再多的“迫不得已”,從法治的角度去丈量這一做法也是問題多多,比如未能履行聽取公眾意見的法定程式、不具備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據、未能綜合權衡其他合理調控城市機動車規模方式進行決策等。
近些年來,從車輛限行常態化到其他領域,地方政府的限制性手段越來越多,同時也引起了極大的民意反彈和“合法性”爭議。“限字訣”在短期內或許能起到立竿見影的“猛藥”效果,但卻對市場公平和群眾合法權益造成了嚴重傷害。從法治角度看,即使限行是為了公共利益,但也要于法有據,並通過法定程式,草率而“任性”地限這限那,對於政府公信力和依法行政都造成了不容低估的負面影響。
前不久,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擬明確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增加其義務的規範。這對於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動輒以“紅頭文件”、行政命令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做法是一種警醒。在依法治國、凡屬重大決策出臺都要于法有據的背景下,我們的各級地方政府和官員,都應多一份權力邊界意識,不缺位也不越位,有道理也要講程式。
依法行政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環節,在未經法律允許、未充分傾聽民眾意見的情況下,僅靠政府一次會議、一紙通知甚至長官個人意志就改變重大民生事項,這實際上是一種“惰政”的表現。事實表明,不管是霧霾治理還是緩解城市擁堵,一味的“限”、“禁”、“堵”並沒有取得治本之效。在面對複雜社會問題時,政府部門應進一步提高民主科學決策水準,不能傷害法律尊嚴和群眾合法權益。
全國首例政府限牌合法性審查的啟動,體現了社會監督和依法行政的強大推力。我們期待後續的審查能夠拿出讓人信服的結果,更希望各地以此為鏡鑒,用法治思維和法治精神,讓更多“任性”的行政舉措得到糾偏和約束,推動政府權力真正運作在陽光下,運作在法治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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