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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2015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1-26 16:30:42  來源:住建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2015年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安排好今年的建築市場監管工作。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2015年工作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2015年1月22日

  附件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2015年工作要點

  2015年,建築市場監管工作思路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以推進建築業發展改革和提升建築業企業競爭力為核心,以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和保障工程品質安全為主線,繼續推進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繼續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優化建築市場環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建築業企業轉型升級。重點做好四個方面工作:

  一、深化改革,著力提升企業競爭力

  (一)籌備召開全國建築業企業發展會議。加強建築業企業發展狀況調研,開展企業自身條件、外部政策和市場環境的調研,深入分析企業在品質安全管理、改企建制、市場融資、提升企業競爭力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促進建築業企業體制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總結評估“十二五”規劃實施取得的效果,做好建築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編制工作。

  (二)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引導建築用工方式改革,加強勞務管理,全面推行勞務用工實名制,構建穩定的建築産業骨幹工人隊伍,適時召開建築勞務用工現場會。修改完善註冊建造師考試大綱和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提升註冊建造師隊伍素質和執業水準。創新並建立穩定的建築工人培訓體制機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建築工人技能。

  (三)創新建築設計市場管理機制。完善設計招投標制度,開展建築設計招投標與決策機制的研究,修訂《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創新多樣化符合建築設計特點的招標方式,規範設計招標的程式和決策機制。修訂《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建築師的執業範圍和服務內容、責任、權利、義務,逐步確立建築師在建築工程中的核心地位,發揮建築師對工程實施全過程的主導作用。編制勘察設計行業“十三五”發展規劃。

  二、加強督導,繼續推進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

  (四)嚴厲打擊違法承發包行為。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和通報制度,加強對各地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落實情況的督查,督促各地嚴厲查處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挂靠等違法行為。規範建設單位行為,制定《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品質安全責任八項規定》,落實建設單位責任。加大曝光宣傳力度,以開展“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萬里行”活動為契機,宣傳弘揚正面示例,曝光違法典型案例,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

  (五)加快推進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基礎數據庫建設。繼續推進全國建築市場與誠信資訊系統建設,組織開發省級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資訊一體化平臺系統通用版,出臺《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基礎數據庫建設驗收標準》,督促各地加快建築市場與誠信資訊一體化平臺建設,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建立覆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主體,以及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管資訊系統。完善誠信資訊上報工作制度,加大不良行為資訊公開力度。

  (六)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作用。開展試點工作,鼓勵和支援有實力的監理企業做優做強。研究相關註冊人員取得監理工程師註冊資格的政策,充實監理工程師隊伍。出臺《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品質安全責任六項規定》,督促監理工程師履行監理職責。研究起草《關於進一步推進監理行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健全完善監理制度。開展強制監理範圍研究,充分發揮監理作用,推動監理企業根據自身水準和建設單位需求提供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促進政府購買第三方項目管理服務發展。

  三、健全制度,繼續加大建築市場監管力度

  (七)推進建築市場法規制度建設。修訂出臺建築業、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範企業資質管理。修訂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一級建造師註冊實施辦法,加強註冊執業資格管理。修訂出臺勘察、設計和施工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等合同示範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關於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意見》,健全工程總承包管理制度。

  (八)優化建築市場環境。規範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出臺相關辦法,建立約談問責機制,消除市場壁壘,推進建築市場實現更高水準的統一開放。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管,重點研究“評定分離”、“標後評估”等招投標改革舉措,推進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投標制度改革。加快推進電子招投標系統建設,研究制定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批制度改革後的監管措施。

  (九)強化建築市場動態監管。加強對資質資格的動態監管,嚴肅查處企業資質和個人註冊資格申報弄虛作假行為。充分利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資訊系統,依法清理不符合資質資格條件、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和品質安全事故的企業和個人,強化清出管理。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嚴厲查處建設等五方主體及註冊執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並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資訊平臺上向社會公佈。

  四、精簡效能,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十)簡化資質審批內容。出臺《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與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簡政放權,規範程式。修訂設計、監理資質標準,減少資質類別設置,簡化考核條件,減少申報材料,減輕企業負擔。

  (十一)創新資質審批方式。繼續開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系統,推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基本實現“網上審批”。完善專家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企業資質專家異地評審管理流程和監管辦法,開展專家異地評審試點。優化審批程式,增加審批頻次,強化電腦輔助審查,提高審批效率。

  (十二)加大資訊公開。更新、改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內容,修訂完善評審專家資質審查要點,進一步公開審批事項的辦理依據、條件、程式和審查標準。加大投訴舉報資訊的公開力度,完善審批結論告知環節,推進公開、透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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