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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政府擬嚴懲體罰孩子家長 鞭打孩子或列刑事罪

  • 發佈時間:2015-01-26 11:2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月26日電 據外媒報道,馬來西亞政府計劃在今年向國會提呈新的兒童法案,將鞭打孩子列為刑事罪,除了監禁及罰款,罪成者也必須進行數百小時的社會服務,希望藉此遏制體罰孩子的社會風氣。

  馬國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羅哈妮指出,新的兒童法令草案將在近期提呈內閣討論,以便最遲在今年6月提呈國會下議院辯論以尋求通過。她説,政府必須迅速立法將鞭打孩子列為刑事罪,因為馬國已簽署《兒童權利公約》。

  她指出,雖然鞭打孩子是馬國社會文化的一部分,但政府還是必須遵守及嚴正看待《兒童權利公約》。她補充説,政府是因為國內不時發生父母因疏忽導致孩子受傷甚至死亡,而決定檢討及修改2001年兒童法令,加重對父母的懲罰。

  她説,現有的兒童法令第31和33條文規定,任何涉及虐待或疏忽照顧孩子的人士,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10年或罰款2萬令吉。

  不過,羅哈妮指出,這項刑罰並不足夠,因此婦女部在新法案中新增罪成者必須到孤兒院、兒童保護中心等福利機構進行社會服務的懲處。“這旨在讓父母和監護者醒覺,對照顧和教育孩子負起更大的責任。”

  去年3月,馬國駐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的旅遊局辦事處主任阿茲朱及妻子莎瓦蒂,因孩子未按規定進行穆斯林祈禱而體罰孩子,結果在當地被控虐待兒童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坐牢10個月及14個月,同時必須賠償約5萬2000令吉給他們的四個孩子。

  由於體罰孩子在馬國社會習以為常,因此,此案當時在馬國引起各界廣泛關注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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