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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曝銀行存款丟失買單者或依舊是投資者

  • 發佈時間:2015-01-26 11:1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1月26日電 (羅知之)近期全國多地出現了個人客戶銀行存款丟失的案件,引發業界高度關注。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國際金融系主任張碧瓊表示,存款連續丟失,最終的買單者很可能依舊是投資者。

  據人民金融統計,2014年全國多地發生多起存款丟失案件,涉及數十位個人儲戶及多家上市公司。其中,以杭州42名儲戶丟失9505萬元存款一案與瀘州老窖公司上億元存款丟失案最受關注。

  丟失的存款去哪兒了?

  據記者調查發現,近期存款丟失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銀行系統存在漏洞,存款人資訊被洩露或複製;二是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借“貼息存款”違規操作。

  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檢察院近日發佈公告稱,在瀘州老窖公司上億元存款丟失案中,犯罪嫌疑人採用的主要手段就是偽造銀行票證。而近年來時有發生的客戶銀行卡被盜刷,則是犯罪分子利用技術手段複製了客戶的銀行卡資訊。

  杭州市多位受害儲戶回憶,自己存錢時均曾遇到銀行櫃檯人員推銷,承諾可將資金以某種高利息的形式存入。據杭州警方介紹,這正是犯罪團夥和銀行內部人員勾結的方式,即打著高利息旗號騙取存款。

  相較于系統缺陷等“明傷”,“貼息存款”則更加隱秘。由於“貼息存款”往往是資金仲介、銀行人員聯手操作,儲戶為了獲得較高回報往往會被事先要求籤署“不開通短信提醒、不通兌、不提前支取”等承諾。在此之後,儲戶存入銀行的錢往往會被銀行“內鬼”即刻劃轉至需要用錢的企業。

  某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公司金融部人士透露,在經濟上行期,借款企業回款正常,儲戶的錢也就能按時被歸還。但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企業一旦出現問題無法還款,就出現了存款丟失。這就暴露了“貼息存款”的潛在隱患。他認為由此導致的存款丟失,既有儲戶自身的責任,也有銀行方面的責任。

  存款還能不能找回來?

  酒鬼酒公司2013年曾宣佈在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1億元存款被盜。事後儘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導致上市公司在當年虧損3668萬元。大部分損失依然由股東承擔。

  繼去年10月,瀘州老窖存在農行長沙迎新支行的1.5億元存款失蹤後,今年1月9日,瀘州老窖公告稱,公司對全部存款展開風險排查,進一步發現兩處存款存在問題,涉及金額達3.5億元。

  瀘州老窖稱,2014年12月31日,存入工行中州支行的1.5億元存款到期,當事銀行以存款被南陽警方凍結為由拒不支付,且拒絕出示凍結手續。隨後,公司曾派人持函件到工行總行交涉,直到1月8日仍無結果。而另一處的2億元銀行存款,已向警方報案,並進行資産保全,保全資産已超1.2億元。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國際金融系主任張碧瓊表示,這次瀘州老窖3個月連丟5億存款,最終的買單者很可能依舊是投資者。“不僅是瀘州老窖的存款,其他儲戶的存款,除非加大司法力度及時抓住涉嫌盜取存款的罪犯,而且錢並沒有被揮霍或者轉移,否則錢找回來的可能性幾乎為零。畢竟銀行也是一個經營方,對於目前能夠推掉的責任,它不會攬在身上。”

  法律責任誰來擔?

  專家建議,要針對具體案件,結合造成存款丟失的原因,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厘清刑事、民事責任,並做出合理判決。

  從法理上看,儲戶將錢存入銀行,雙方就形成了委託保管的合同關係。只要儲戶有合法的存款憑證,自身不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及重大過失,雙方存款關係自然成立,銀行應承擔兌付款項的義務。

  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教授張宗新認為,儲戶存在銀行的錢如果被犯罪分子通過系統漏洞冒領,除非儲戶參與其中,否則銀行要承擔部分責任。

  由“貼息存款”造成的存款丟失判定則相對複雜。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認為,不論是“陽光貼息”還是“非陽光貼息”都屬於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有些儲戶法律意識淡薄,一方面私下拿到高額貼息,一方面卻理所當然地以為存款存在銀行,業務辦理也在銀行場所進行,出了問題就應該由銀行負全責。

  具體來看,執行“貼息存款”操作的銀行業務人員已違反了《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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