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環境資源就是稀缺資源(邁向法治中國)
- 發佈時間:2015-01-26 04:05: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銀川1月25日電 (記者朱磊)“目前,我們已經在開展寧東能源化工基地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同時還在積極推進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環保廳副廳長鄭忠安在回答記者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污染物排放管理條例》實施以來進度如何時,這樣回答。
自2015年1月1日起,《寧夏回族自治區污染物排放管理條例》正式開始實施。“我們將嚴格管理30萬千瓦以上燃煤電廠以及石油化工、煤化工類的重點污染物排放單位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嚴控可能造成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環境影響或者高環境風險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並將對違反《條例》規定拒不停止違法排污行為的,按日連續處罰。” 鄭忠安坦言。
《條例》最大的亮點,便是通過立法,確定環境資源就是稀缺資源,賦予了環境容量公共環境資源的屬性,並明確了污染物排放許可的權屬內涵,在這個背景下,寧夏將實行環境容量、環境品質、污染物排放總量相銜接的量化管理模式,這也是環境管理實踐的省級首次嘗試。
“實踐證明,僅僅依靠污染物排放標準來控制污染物排放濃度的管理模式,已經滿足不了改善環境品質的現實需要。”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朱赟説,“《條例》實行區域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進行了具體細化,規定自治區和市縣政府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責任,不得超過國家和自治區下達的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並明確管控措施。”
《條例》規定,寧夏將對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排放實行許可制,排污許可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排污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申請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而環保部門將通過全程監控,紮緊污染物排放的口袋。
“條例出臺,既是寧夏發展理念和環境管理升級的必然,更是寧夏目前發展階段面對西部脆弱生態環境作出的重大而艱難的抉擇。條例的出臺經過了兩年的調研和論證,環保部在寧夏專門召開論證會,請了國內知名的環境法專家過來諮詢,自治區人大、政協和政府法制辦等大的論證會和專題調研至少進行了6次,先後到浙江、福建、安徽、河南等地考察相關工作,環保廳的相關準備工作及修改的版本已經數不清了。”鄭忠安説。
《 人民日報 》( 2015年01月26日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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