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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錢睡著呢,喚醒後怎麼辦?

  • 發佈時間:2015-01-22 05:59:3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辦公廳21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提出10項舉措,有針對性地“喚醒”趴在賬上的財政資金。新政策有何新看點?社會關注的專戶、非稅收入等存量資金如何化解?盤活資金後會不會帶來過剩的流動性?帶著這些問題,《經濟日報》記者採訪了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和財稅專家

  清理:

  結轉結余資金是“重頭戲”

  每年年底,各級財政賬上都會有一筆“沒花完”的資金,有預算項目未執行完還需繼續使用的錢,也有項目已經完成或項目終止之後剩下的錢。一般將其稱之為結轉結余資金,這是形成財政存量資金的“大頭”。

  此次發佈的《通知》中,10項主要舉措裏前4項就是用於化解結轉結余資金的。《通知》在第1條中開門見山地指出,2012年及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將補充到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統籌用於2015年及以後年度預算編制;而2013年結轉資金應加快執行,不許按原用途使用的,應統籌使用到缺乏資金的領域。

  除了一般公共預算,政府“四本”預算中的政府性基金也存在需要清理的結轉資金。比如,我們所熟悉的民航發展基金等。“原則上這些結轉資金可按規定,繼續專款專用。但規模較大的,應調入一般公共預算。”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解釋説。如何判斷結轉資金規模大小?《通知》也給出了明確的標準,即每項政府性基金結轉資金規模,一般不超過該項基金當年收入的30%。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看來,像“30%”這樣的規定不僅“具體”、“可執行”,還具有更特殊的意義,“這些規定都是首次出現在國辦的文件中。”楊志勇説,這將顯著改善“收入與支出不對應”造成的資金閒置。

  事實上,結轉結余資金的形成,不僅僅産生於預算管理的“收支”當中,還存在於上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部門自身預算和執行的過程中。

  目前,中央財政中約七成是用於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如何讓資金“轉移”過程中避免出現閒置情況?《通知》指出,2012年及以前上級政府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結轉資金,尚未分配到部門的,下級政府應“交回”;已分配到部門卻“閒置”的,由部門與同級政府統籌使用。2013年的專項轉移支付結轉資金,下級政府可以在不改變資金類級科目基礎上整合使用。

  取消:

  財政專戶和“過渡性賬戶”

  財政專戶,是指財政部門在銀行設立的用於管理核算特定資金的銀行結算賬戶。比如,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捐贈的資金等,就在專門賬戶中進行核算管理。

  “近年來,地方財政專戶管理存在一些不規範的問題。財政專戶開設過多,同一性質資金多頭或重復開設賬戶,違規開設財政專戶,以及轉移、擠佔、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也時有發生。”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告訴《經濟日報》記者。正是由於這些原因,此次盤活資金存量的《通知》對財政專戶管理作出了規定,要求除國務院批准保留的,其餘專戶將在2年內逐步撤銷,“清理撤銷專戶的資金,將併入其他專戶,

  或是繳入國庫。”並且各地一律不得新設專項支出財政專戶。

  據了解,從2011年開始,財政部累計撤並地方財政專戶7.4萬多個,撤戶率達32.4%。2014年,財政部再次分批撤銷約1.2萬個不合規的財政專戶。

  非稅收入也具有收入項目多、收費標準不一、執收單位分散等特點,也在商業銀行開設賬戶管理,被稱為“過渡性賬戶”。根據《通知》,為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過渡性賬戶”也要取消。“將積極推行非稅收入電子繳庫,實現直接繳入國庫。暫時未能實現直接入國庫的,預留10個工作日,必須將進入專戶的非稅收入足額繳入國庫。”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通知》規定,2014年起地方政府除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外,一律不得按權責發生制列支。“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對於‘沒花完’的錢找一些次年‘應該’花的理由,比如增加工資、環保費用等,虛列開支。”楊志勇説,隨著財政部對預算執行進度的加強,不少地方出現對權責發生制的濫用,《通知》將有助於改善這種情況。

  對於預算週轉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償債準備金這些存量資金,《通知》也有新規定。比如,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規模,不得超過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的5%;再如,從今年開始,地方各級政府不得新設各種形式償債基金。

  此外,《通知》還從加強三年滾動預算方面,要求各部門加強項目安排和支出的準確性,確保資金一旦下達就能實際使用。

  風控:

  防範“盤活”的流動性

  從審計署發佈的數據來看,截至2014年3月底,重點審計的9個省本級和9個市本級財政,存量資金共計7673億元。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具有重要的意義。

  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盤活資金還有利於加強監督,避免資金被擠佔挪用。

  據了解,《通知》對截留、佔用、挪用或是拖欠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收入等行為,將加大督查和問責力度。比如,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看來,盤活存量資金還將為金融市場帶來充足的流動性。被視為商業銀行的“生命線”的流動性,一旦突然大規模增多,對商業銀行來説,帶來的不只是機遇,還有風險控制的挑戰。比如,將會削弱其盈利能力、加劇局部信貸市場的競爭。“商業銀行需要提早做好流動性控制方面的應對舉措。”劉尚希建議説。《通知》中也明確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加強對市場流動性的監控,防止因盤活存量資金形成的流動性波動。

  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是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一次創新。但是,“盤活”不應成為“常態”,應在當前妥善利用財政資金存量的同時,儘快完善預算管理,加強現金管理,完善監督機制,有效防止資金沉積,以穩定、科學的財政收支帶來穩定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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