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工商資本下鄉?
- 發佈時間:2015-01-17 09:31:31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張鳳雲
到“生活更美好”的城裏去生活曾是很多農村人的真實想法。然而浙江安吉的一個村莊,老百姓們投資建了水庫,種了樹,養了魚,修成了特色民居,良好的空氣與環境,吸引了不少遊人。村民收入提高不説,還頗賺了城裏人羨慕的目光。
環境變了,時代變了,農村資源的價值更有吸引力了。這些年來,隨著城鄉一體化的推進,各種公共服務、社會保障不斷向農村延伸,很自然地,農村與城市的距離拉近了一些。清新的空氣,自然的流水,高山茂林,清心靜氣……不都是久居城市的人們所嚮往的麼?而這也是商機所在。
有商機就會有資本的追逐,於是乎越來越多的城市工商資本下鄉了,或者想著下鄉了。
多少年無人問津的窮山溝突然贏得外來資本的青睞,卻也隱隱生出一種“狼來了”的恐懼。
農民在資本和市場面前是弱勢的,資訊不暢、對市場的價格不敏感、處於談判的弱勢地位,樁樁件件,都讓人擔心農民的這點兒東西(尤其是土地)會變成“別人”的或者少數人的了,以後的資源價值變化也與農民無關了。
在現實層面,有老闆流轉了農民的土地,沒有付完錢就跑路的;也同樣會遇到農民不守信用要求老闆提高土地價格的。在這場資本和土地的盛宴中,有待提高的,除了契約意識,還有規範的操作和長遠的利益分配設計。
《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
“産權改革的第一步應該是把産權交給最應該得到它的人,而不是最會利用它的人。”國企改革過程中的這種觀點,拿到今天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也並不過時。
當前農村,確權無疑是第一要素。只是這個權怎麼確,確的是哪些範圍的權似乎並不那麼簡單。尤其是農村的情況千差萬別,甚至千變萬化,怎麼保證農村的這點資源交給最應該得到它的人才是最核心的。
農民有農民的辦法。在土地確權頒證的過程中,江西一些村莊,就自發成立了理事會和監事會,來具體負責農戶間的溝通並代表他們的意願。這種理事會更多的是對農民的利益負責,而不是對政府或者開發商負責。農民需要對他們利益負責的人,也需要能把農村資源盤大做活的人。
當工商資本碰上農村資源,準確評估農村資源的價值是妥善處理工商資本下鄉的第一步,但是如若農民的知情權和談判權不能得到保障,那麼農民利益保護恐怕就難了。
需要在程式上予以週全考慮。比如使村民的知情權、監督權、談判權更具可操作性,如此才能保證村民在關係自家切身利益的事情上不至淪為“沉默的大多數”。再比如説,交易環節的設置,合同的制定,村民與資本之間的分配比例和方式;還有交易平臺的建設和完善,尤其在資訊化日漸發達的今天,這一點的重要性不能低估。
在農村資源價值再認識的過程中,在體制、機制、規則上設計公平,把程式做好,環節做好,剩下的就是市場和法律的事情了。
當然,在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中,有可能一些地區的農村資源的價值評估會存在不同意見,在程式公正的基礎上農民也可能作出“吃虧”的決定,工商資本下鄉也可能因為貪圖冒進而承受更大的風險,但是,理性成熟的市場主體要為自己的決策負責,創造一個農村資源、農民利益與工商資本協同發展的交流平臺和過程,這需要更多的人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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