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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口徑

  • 發佈時間:2015-01-16 09:33:14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行昨日發佈了《關於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統計口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自2015年起修訂“各項存款”和“各項貸款”統計口徑。

  央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表示,調整方法非常複雜,內容非常多,表格就有好幾十張。

  《通知》的主要內容是,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款項納入“各項存款”統計口徑,將存款類金融機構拆放給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款項納入“各項貸款”統計口徑。

  所謂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社、農村資金互助社及財務公司。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金融租賃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還包括證券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交易及結算類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

  盛松成舉例説,證券公司存放在商業銀行的客戶交易保證金,按原口徑不計入各項存款,但按新口徑需要計入;還比如,商業銀行拆借給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按原口徑不計入各項貸款,但按新口徑需要計入。

  至於存貸款統計口徑的修訂,盛松成表示主要是基於以下幾方面考慮:一是逐步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二是保證統計口徑的科學性,準確反映存貸款總量。三是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

  盛松成分析認為,存貸款口徑調整後,新納入存款的準備金暫定為0,對整個準備金的運作完全沒有影響。至於以後會不會交,那要視情況而定,很複雜,目前沒有必要做這方面的政策解讀。

  總體講,統計口徑調整,是為了更好地反映全社會存貸款和流動性水準,不應該做過多的政策解讀。至於貸存比,要看有關監管當局是否會調整貸存比的計算基礎。

  盛松成還預告:“存貸款統計口徑修訂是從2015年開始的。今天發佈的2014年數據仍然按照原口徑統計,2月份開始將按新口徑發佈2015年度數據,同時我們也會按新口徑回溯2014年數據。”

  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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