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取消下放三項行政審批
- 發佈時間:2015-01-14 14:51:23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綠色時報1月14日報道(記者 王旭東) 1月7日,國家林業局印發2015年第1號公告,公佈國家林業局新近取消和下放的3項行政審批項目。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要求,國家林業局取消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年度木材生産計劃審批;將重點國有林區木材運輸證核發和在重點國有林區經營(含加工)木材審批兩項行政審批,下放至省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此前,國家林業局承擔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年度木材生産計劃審批的設定依據是《森林法》第三十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以及《國務院批轉林業局關於全國“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承擔重點國有林區木材運輸證核發的設定依據是《森林法》第三十七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承擔在重點國有林區經營(含加工)木材審批的設定依據是《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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