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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呼之欲出

  • 發佈時間:2015-01-13 00:31:38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慈善法是一部慈善事業的基本法。慈善法要系統規定基本的慈善法律制度,包括慈善概念、慈善機構、慈善政策等。慈善法是公益慈善,是公益事業法,是推動整個公益事業的,要變成人人有義務、人人有責任的法律。2009年11月2日,中國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振耀表示,中國慈善法已通過民政部送達國務院,法律的起草工作進入重要階段

  在2014年十大公益關鍵詞中,慈善法毫無疑義的名列首位。

  我國的慈善立法工作始於2005年,當年民政部向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提出起草《慈善事業促進法》的立法建議。兩年後,慈善法草案起草完畢,歷經修改完善,再兩年後民政部將慈善法草案法上報國務院。

  然而在隨後的幾年中,由於社會各界分歧較大、爭議頗多,慈善法一再被擱置。直到2014年,被譽為"10年難産"的慈善法立法工作再次迎來轉機。2月24日,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召開慈善事業立法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列出了立法時間表和路線圖。

  在政府、專家、學者、媒體的推動下,我國慈善法的立法工作在逐步推進。不過,在社會各界對慈善法翹首以待之時,學界、慈善界仍有一些不同的聲音。

  正方:遏制公益亂象亟須出臺慈善法

  前不久,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以中央政府名義出臺的規範慈善事業發展的文件。該文件指出:"我國慈善事業依然存在政策法規體系不夠健全、監督管理措施不夠完善、慈善活動不夠規範、社會氛圍不夠濃厚、與社會救助工作銜接不夠緊密等問題,影響了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

  以資深媒體人周筱赟為代表的不少業內人士都在呼籲慈善法能儘早出臺。周筱赟認為:"公開是公益的底線,公益機構的財務數據本來就應該公之於眾,接受公眾的監督。如果連慈善組織公開財務數據都需要法院來判決執行,那才是中國慈善的悲哀。"

  長久以來,中國的慈善魚龍混雜、良莠不齊,以慈善名義斂財日益突出,外在表現就是慈善組織財務資訊不公開、不透明。根據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資訊中心發佈的《2014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我國慈善透明指數為44.1分(總分100分),有77%的公益慈善組織透明指數得分不及格。

  有分析人士指出,這次國務院的文件,最大的亮點就是強化了慈善組織資訊公開責任,明確了必須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捐贈款物使用、慈善項目實施、資産保值增值等情況以及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資訊"。而此前諸多公益組織之所以拒絕公開,理由之一就是"沒有規定要求必須公開、公開到什麼程度"。

  該文件還規定了公開時限:"應當每3個月向社會公開一次,募捐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應全面公開"。對拒不履行資訊公開責任等行為,由民政部門追責,曝光慈善組織或負責人的負面信用記錄。這一規定,也比以前更加明確,易於操作。

  該文件不僅是原則上要求加強對慈善組織的監督,還明確提出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慈善組織違規,都可以向民政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舉報,捐贈人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慈善事業要想更加健康地發展,還需要法律的剛性約束。不可否認的是,《意見》的出臺是一個可喜的信號。不過,光有文件遠遠不夠,慈善法的出臺還尚需時日,通過立法來確認公益組織的強制財務公開制度。

  反方:慈善法的出臺還可以再慢些

  2014年末,"2015年全國民政工作"視頻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當天民政部官網發佈消息稱,2015年將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慈善事業法。自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立法建議,慈善法"懷胎"10年後終於提上日程,眾人翹首以盼的"一部善法"或將使公益慈善行業的許多問題變得有法可依。

  然而,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安平公共傳播公益基金髮起人師曾志教授卻認為,當前我國對慈善的一些基本問題尚沒有討論清楚,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出臺慈善法未免顯得有些倉促。她認為,慈善法的出臺還可以再慢些。

  "現在一些初級問題還沒有討論清楚,比如政府、社會、企業的邊界在哪,公益慈善的概念在哪,人民的意識又是怎樣的。在這種情況下,出臺慈善法顯得有些倉促。"師曾志説出了自己的疑慮。

  同時持此態度的還有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我對慈善法的興趣不高,可以説有點消極被動,因為我們慈善立法還在討論一些基礎問題、老問題,甚至可以説是過時的問題。"他説。

  據了解,到目前為止慈善法已經由多個立法專家團隊共同研討,在建議稿方面,已出現了民政部版本、中國公益研究院專家建議稿、中國社會科學院專家建議稿等數十個版本。

  對於慈善立法,徐永光認為,應用好現有的法律,把現有法律修改好。"只要把已有法律法規制度修改好,執行好就可以了。現在連一些子法改來改去改了好多年都出不來,而要把一部慈善大法搞好,在邏輯上説不通。"

  而在師曾志看來,現在的公益不是好人好事的概念,也不是小公益的範圍,慈善立法關係到我們每個人。"有些技術能夠解決的問題,不一定非要立個法,法律是神聖的、嚴謹的。"

  師曾志説,慈善立法不僅是簡單的立不立、好不好的問題,而是看它能否積極地激活社會的活力,幫助政府排憂解難。而社會本身是具有能動性的,這種能動性不僅能夠讓社會自製,去解決政府失靈的社會問題,還能夠讓百姓之間互相幫助,解決民生問題。

  此外,更有學者撰文稱,同類的情況也見於募捐領域。按照世界通行立法例,其對募捐行為的規定十分精細化。比如,針對募捐行為的資訊披露規則,就有一套十分詳盡而完整的規則。其通常會結合資訊的敏感度,適用明示同意和默示同意規則。而在此之下,又有關於隱私資訊披露通知的詳細規定。而綜觀中國各地的立法例,對這些規則的運用情況不容樂觀。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在2014年民政部舉行的一次發佈會中,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曾指出,資訊不對稱是多年來困擾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的瓶頸問題之一。一方面,對於許多遭遇困難的社會公眾而言,他們不知道除了政府救助之外,還有哪些慈善資源、慈善項目可以幫助自己;一方面,對於很多慈善組織而言,他們擁有資金、人力和項目,由於資訊不對稱,難以發現和鎖定要幫助的對象。

  新頒布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提出,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為發揮慈善事業的社會功能開闢了巨大的空間。但是資訊不對稱成了困擾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的瓶頸問題,慈善事業的發展前景讓人擔憂。如何化解資訊不對稱的尷尬,提高慈善工作效率,值得思考。

  而且,中國慈善問題除了資訊不對稱以外,增強慈善機構的公信力,規範慈善捐贈活動,打造陽光慈善事業,更為重要。"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只有真正實現陽光慈善,才能激活社會捐贈熱情,幫助更多需要救助的人。

  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每人平均捐款62.7元,佔同年我國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0.33%。同年,美國每人平均捐贈為962.6美元,相當於中國每人平均捐贈的97倍。毋庸諱言,我們的慈善事業不發達,慈善氛圍並不濃厚,為富不捐的情況客觀存在。但是慈善公信不足的問題不容忽視。前民政部官員王振耀曾感嘆:"在中國行善不容易!"這並不能片面責怪國人缺乏善心,而是指"善門難開,善門難進"的尷尬。王振耀還發出了"慈善機制為何落後於慈善熱情"的疑問。既然中國人不缺乏善心,那只能從慈善機制方面尋找原因。

  有道是,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無論是已經公佈的《慈典》,此前公佈的《慈善事業發展綱要》,還是未來的慈善法,陽光慈善是無法繞去的核心問題。對外公開慈善捐贈的流程與資金來源與詳細去向,有利於保護公眾愛心。而且,對善款使用過程中的違規行為要制定並執行嚴格的處罰機制。只有全面公開善款的來龍去脈,發動公眾參與監督,用千萬雙眼睛盯緊善款去向,從內部監管向外部監督推進,真正實現"陽光慈善",才能走出慈善資訊不對稱的尷尬,激活社會慈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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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山之石

  2008年1月,英國政府主管部門慈善委員會頒布了確定公益性定義的法規性文件《慈善組織公益性指南》。這個文件和與它密切關聯的《2006年慈善法》一起,構成了英國400年慈善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英國是世界上最早出現民辦社會公益性事業的國家,也是第一個由政府出面對慈善事業依法進行監管的國家。可以説,對法定公益性的探索一直與英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如影隨形。

  作為慈善委員會發佈的法規性文件,英國的《慈善組織公益性指南》中對於公益性的定義可謂做到了完整和嚴密。這種完整和嚴密不僅得益於英國豐富的慈善法制實踐經驗,更離不開科學和民主的制定過程。兩個基本原則合在一起,可以回答現實生活中大量有關公益性的問題,對於中國起步不久的慈善立法與管理工作不失參考和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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