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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境外吃了“啞巴虧” “走出去”稅務風險咋應對

  • 發佈時間:2015-01-12 07:31:39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當前,“走出去”的戰略意義日益凸顯。商務部新修訂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大幅降低了中國企業“走出去”門檻,企業對外投資99%的項目只需要備案,僅1%需要核準。有關機構預測,2015年,中國企業“走出去”步伐將明顯加快,對外投資總額很可能超過吸引外資總額,實現從資本輸入國到資本輸出國的根本轉變。

  中國企業 “走出去”,在境外會遇到哪些稅務問題?我國稅務部門如何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務,讓“走出去”企業走得穩、走得遠?本報記者對有關部門和企業進行了調查採訪。

  ——編 者

   企業吃了“啞巴虧”

  一些企業“走出去”後,面對境外稅務風險束手無策,要麼花費高昂代價請仲介,要麼忍氣吞聲

  前不久,上海一家貿易公司在印度投資,印度稅務機關認為,上海公司在印度的項目實際上構成了常設機構,因此上海公司銷售給印度的全部收入都必須在印度納稅,而且稅款必須在印度公司給上海公司支付貨款時直接扣繳。

  “這樣的結果真讓我們始料未及。公司只能與當地稅務機關反覆溝通,希望能夠在完稅後再申請退稅。”這家企業的財務負責人説,然而詳細了解情況後卻發現,被印度稅務機關扣繳稅款後,申請退稅的程式非常複雜,大概需要5年到10年的時間。而且,即使申請被批准,最終的費用很有可能超過申請的退稅額。

  像上海這家貿易公司一樣,中國企業“走出去”後,遭遇境外稅務問題困擾的不在少數,甚至有不少企業在境外稅務問題上“吃了大虧”。一些企業財務負責人坦言,在“走出去”之前,企業關注的重點往往是投資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其他稅收問題知之甚少。企業“走出去”後面對境外稅務風險時,要麼花費高昂的代價請仲介機構協助解決,要麼選擇忍氣吞聲。

  日前, 北京市國稅局從全市1000多家“走出去”企業中,選擇70多家有代表性的企業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有近80%的企業因對投資國的稅收制度不了解,而導致不必要的稅負增加;當在境外遇到稅收歧視時,25%的企業選擇順從當地稅務機關,想要尋求我國稅務機關幫助的企業不到三成,這一比例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很低。

  “導致這一狀況的主要原因,一是企業‘走出去’的時間還比較短、經驗不足,尤其是普遍對稅收問題可能引發的風險重視程度不夠,防控意識不強;二是對國外稅收制度缺乏系統了解,在境外發生稅收歧視等問題時,不知道利用稅收協定待遇、政府之間雙邊磋商機制等手段來維護自身稅收權益。”北京市國稅局副局長胡效國認為,這也意味著,在服務“走出去”企業方面,稅務機關還有不少“欠賬”,還需要做更多功課。

  稅企攜手補“短板”

  稅務機關需要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更多有針對性的服務,更好地維護企業合法經濟利益

  “走出去”既是國家戰略,也是企業自身發展的迫切需要。那麼,如何應對境外稅務風險與挑戰?在這方面,我國已經有了一些成功案例。

  2011年初,挪威稅務機關對我國一家大型企業進行轉讓定價調查,認為其子公司在2006年至2007年之間,向新加坡關聯企業低價轉讓資産,減少了在該國的稅收,初步調整補稅加罰息約9億挪威克朗。企業多次與挪威稅務機關交涉未果後,分別向中挪兩國稅務主管部門提請雙邊磋商。經過三輪艱苦談判,中、挪雙方2013年就約定的磋商內容達成一致,最終幫助該企業減少稅收損失9億多元人民幣,並免除了由此帶來的罰款和利息。

  深圳一家實力雄厚的民營科技企業,20多年來已在世界範圍內建立了100多個分支機構,但企業在俄羅斯的子公司卻險些因稅務問題而折戟沉沙。最後這家企業到中國稅務機關,申請啟動兩國稅務機關之間的相互磋商。經過兩國稅務機關多個回合的談判,俄聯邦稅務局復審裁決撤銷原判罰,使該公司避免了近2億元人民幣的損失。

  北京市國稅局第二直屬稅務分局,主要負責北京市對外投資企業稅收服務。局長鄧遠軍介紹,他們對企業的日常納稅申報數據、售付匯數據、境外所得稅收抵免、關聯申報等數據進行整理和分析, 將內部和外部資訊進行整合和篩選,基本形成了全市“走出去”企業的基礎資訊數據庫,並初步建立了比較全面的“走出去”服務體系。主要包括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境內外稅收政策和稅收協定諮詢,境外投資涉稅風險提示等。近期他們還開展了赴美投資稅收問題調研,並完成了兩期赴美投資稅收指南。

  跨國公司都非常重視稅收問題,不僅對投資國稅收情況進行深入研究,同時還要實施嚴密的稅收籌劃和安排,以期將可能面臨的稅收風險最小化。普華永道稅務部專家建議,中國企業赴海外投資應當做好充分準備,提前收集相關資訊,儘早研究外國企業會計制度與中國會計制度的差異。同時,還應聘請專業公司做好稅務盡職調查,內容包括境外公司所在地的稅務環境情況、企業稅務合規性狀態怎樣、是否存在大量關聯交易、公司的業務變化將對稅務帶來多大影響、稅收優惠是否繼續有效等。

  大唐電信國際技術有限公司財務總監陳偉表示,對於多數“走出去”企業而言,應對境外稅務風險,既沒有豐富的案例可供借鑒,也沒有足夠的資料可供參考,迫切需要稅務機關及時的專業指導,對“走出去”企業開展專門培訓。

  “在應對境外稅務風險與挑戰方面,我國稅務機關與企業的目標是一致的。”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崔軍教授表示,在國際稅收監管環境趨嚴的情況下,如果企業不重視境外稅收風險防範,很可能會給經營帶來重大損失。稅務機關需要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更多有針對性的服務,幫他們補上境外稅收法律法規的“短板”, 更好地維護企業的合法經濟利益。

  國際稅收重公平

  儘快形成與對外開放大格局相適應的國際稅收服務體系,既支援企業“走出去”,又防止國際逃避稅

  “稅務部門將進一步健全國際稅收管理體系,像軍艦為商船保駕護航一樣,更好地為‘走出去’企業提供稅收保障,大力支援國家‘走出去’戰略。”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表示,將順應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新形勢,加大與重點投資國的稅收協定的簽訂落實力度,提供重點投資國稅收法律諮詢等方面服務,努力為“走出去”企業提供穩定、透明、可預期的稅收環境;同時,將進一步加強中國居民企業和個人境外所得稅收管理,防止對外投資國際逃避稅,促進對外投資和經營所得依法納稅,支援國內經濟和社會建設。

  在開放經濟條件下,反避稅事關國家稅基安全。近年來,我國積極參與新一輪國際稅收規則的制定和全球稅制改革,有效推動國際稅收徵管合作,影響力和話語權逐步提升。去年以來,在G20實施“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動計劃中,稅務總局組建了工作小組,派專家擔任相關委員會委員,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國際反避稅做出了貢獻。 近日,《國際稅收評論》雜誌評出2014年度全球稅收領域十大最具影響力人物,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當選。

  重建公平的國際稅收體系,其核心是稅收要與實質經濟活動相匹配,利潤應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徵稅。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承擔著“世界工廠”的角色,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和人民購買力水準不斷提高,中國又成為“世界市場”。作為生産地和消費地,中國為世界創造和貢獻著巨大價值,這種對價值的貢獻理應在利潤分配時獲得應有的回報。因此,我國參與稅收國際協調時,既要維護我國作為所得來源國的稅收權益,又要防止走極端,避免未來國際規則阻礙我國對外投資。

  王軍表示,下一步,稅務總局將有針對性地開展國際稅收風險監控,防止跨國企業侵蝕中國稅基。積極推進反避稅雙邊磋商和多邊協調,充分發揮國際稅收徵管協作機制的作用,應對惡意稅收籌劃,遏制跨境逃避稅。同時,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加快推進《稅收徵管法》《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工作,增加反避稅條款,有效應對國際稅收工作新挑戰。

  ? 避開境外稅收風險有三招(延伸閱讀)

  “走出去”企業遇到境外稅收問題與風險,應全面了解相關資訊,有針對性地加以應對。

  ——企業在境外要享受我國與締約對方國家稅收協定待遇相關條款的稅收優惠時,應到我國稅務機關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企業可以憑此到對方國家稅務機關申請享受協定待遇。

  ——企業在境外遇到涉稅糾紛、歧視待遇,面臨或已經造成雙重徵稅時,應及時向我國稅務部門反映,並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啟動相互協商程式,由稅務總局與締約對方稅務當局展開雙邊磋商,通過政府間正式的磋商機制來解決稅務爭端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經濟利益。

  ——企業與境外子公司之間的轉讓定價問題,也可以通過雙邊磋商加以解決。企業在境外被當地稅務機關進行了轉讓定價調查調整後,可以向我國稅務機關提出啟動轉讓定價對應調整的雙邊磋商申請,由兩國稅務主管當局之間進行磋商談判,解決企業重復徵稅問題。

  如果企業與境外子公司關聯交易額很大,可以向稅務機關提起雙邊預約定價申請,通過兩國稅務當局的談判形成雙邊預約定價安排,使企業在預約年度的轉讓定價問題得到確定,避免被兩國稅務機關轉讓定價調查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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