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高送轉”不是餡餅是陷阱
- 發佈時間:2015-01-12 02:50:29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一家之言
上市公司高送轉,貌似慷慨回饋股民,股民以為可以撿個金元寶,追風爆炒,股價炒高後大股東則剛好可以順勢減持,這是A股市場長演不衰的戲碼。
2014年度的高送轉方案已經陸續出爐。根據媒體日前統計,截至1月8日,A股市場已經出現39份高送轉預案,有35家公司每10股的轉股數量在10股以上。送紅股與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式對公司的股東權益和盈利能力並沒有實質性影響,也不能直接給投資者帶來現金回報,但為什麼“高送轉”總能吸引眾多投資者的目光?
市場普遍認為,“高送轉”這一方式向市場傳遞了公司未來業績將保持高增長的積極信號,能對股價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因此,“高送轉”向來被看作是重大利好,成為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出臺前的炒作題材。
其實,高送轉的利好對於股市來説仍然是因人而異。對原始大股東是餡餅,但對散戶和中小投資者來説卻極有可能是陷阱。
如2014年12月18日,金科股份披露控股股東金科投資及實際控制人黃紅雲、陶虹遐夫婦的減持計劃,自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起未來六個月內擬減持1.5億股;12月26日金科股份披露高送轉方案,公司2014年度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4股送6股並派現1.5元,有投資者懷疑金科股份高送轉是為了給大股東減持鋪路,深交所也發函關注。12月31日午間,公司對市場質疑進行回應,明確表示公司實際控制人近期不減持公司股票。
但這一“近期”是多久?説到底6個月內還是想要減持股份,否則12月18日有關減持資訊披露就是虛假披露。上市公司高送轉,貌似慷慨回饋股民,股民以為可以撿個金元寶,追風爆炒,股價炒高後大股東則剛好可以順勢減持,這是A股市場長演不衰的戲碼。
上市公司高送轉,對所有股東都一視同仁,所有投資者持股都是同比例增加,但股東分享的上市公司權益還是原來那麼多,也即享受的實際權益一分一毫也不會增加。對於轉增股份,在會計處理上來自於資本公積,不屬於上市公司利潤,投資者獲得的這部分不需要繳稅;但若上市公司以當期盈利、未分配利潤對股東派送紅股,或以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由於紅股和派現金一樣在會計處理上都來自於上市公司利潤,股東獲得的這部分紅股需要以派發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計徵個人所得稅。
目前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投資者持股時間在一個月之內所得稅率為20%、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稅率為10%、一年以上為5%;現假設上市公司每10股送10股、且投資者買賣時間相隔不足1月,那麼投資者每股需要交0.2元的所得稅,上市公司送股後投資者得到的只是注水股票,失去的卻是真金白銀。
不過對於限售股東來説,在其持股解禁後進行高送轉,卻可大幅規避個人所得稅。根據規定,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只是,納入個人所得稅徵稅範圍的限售股,包括個人大小非、大小限原始持股以及在解禁日之前由上述股份滋生的送、轉股;如果上市公司在限售股解禁之後實施高送轉,那麼個人限售股股東所獲得的送轉股就不需要為此繳納所得稅,所送股票越多,其應該繳稅的股票佔比就越少、應交稅的股票市值也越少,稅收逃避也就越多。
從上分析可知,高送轉對限售股東有利,對公眾投資者而言沒有什麼意義、甚至有害,這一點需要廣大投資者擦亮眼睛,對高送轉方案不要盲目舉雙手歡迎、甚至應該在股東大會上堅決拒絕。從政府角度來看,則應該反思對紅股徵收所得稅的合理性,上市公司派發紅股投資者其實並沒有從公司中拿走任何財産,不應認為是收入,而徵收紅股所得稅就顯得毫無道理。
□熊錦秋(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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