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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出境遊押金需謹慎

  • 發佈時間:2015-01-10 03:00:1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月9日訊 記者鄭彬報道:近期北京某旅行社向遊客收取數額不等的“出境旅遊押金”,承諾行程結束後返還,但遊客按期返回後,該社逾期未返還押金,引發遊客聚集投訴。截至1月7日,該事件共涉及387名遊客,涉及出境押金2411萬元,部分遊客已向警方報案。為此,國家旅遊局8日發佈今年1號旅遊服務警示,提醒遊客防範出境遊押金可能存在的風險。

  出境旅遊押金一直是遊客與旅行社之間的矛盾焦點。所謂出境遊保證金,即國內有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在組織旅遊者出境旅遊時,為了防止遊客滯留不歸,要求其在出國前向旅行社繳納一定數量的現金作為擔保。“這筆錢該不該收、如何收?”記者從相關旅遊執法部門了解到,包括新《旅遊法》在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此還沒有明確規定。某旅行社負責人杜光坦言,旅行社收取保證金不是為了“賺錢”,而是防止遊客通過旅行社出境渠道“出去了就不回來”。因為一旦出現遊客非法滯留境外旅遊目的地的情況,大使館會對相應旅行社進行處罰,暫停甚至取消旅行社的送簽權。

  記者注意到,近幾年,旅行社因為遲退或不退出境遊保證金而産生糾紛的事件也時有發生。對此,國家旅遊局提醒遊客,建議遊客與旅行社協商,採用非現金形式提供出境旅遊擔保。如果一定要現金擔保,建議採用銀行參與、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將出境旅遊押金轉入個人賬號。遊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佔出境旅遊押金,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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