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1家醫藥企業成被告
- 發佈時間:2015-01-08 15:31:27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羊城晚報訊 記者陸志霖報道:法國HARIBO RICQLES-ZAN(法國利佳制藥廠)1838年研製出的利佳薄荷水,在1970年代開始進入中國香港、澳門市場,並在香港註冊中文商標為“雙飛人”。然而,“雙飛人”藥水在2014年進入內地市場時不得不更名為利佳薄荷水。原因是“雙飛人”商標已被江西一家藥企在1999年搶注成功。不過,該藥企仍以商標侵權為由對法國利佳薄荷水在華經營提起訴訟,將包括法國利佳薄荷水在廣東的總經銷商廣州醫藥有限公司在內的21家廣東省內進口商、藥店、醫藥公司告上法庭。1月5日,法國利佳制藥廠在廣州正式公開回應侵權訴訟一案。
“雙飛人”商標內地遭搶注
法國利佳薄荷水功效為預防腹瀉、蚊蟲叮咬以及灼傷和暈車等,于1970年正式在香港註冊“雙飛人”商標。其包裝和商標的設計為含有“RICQLES”文字及“雙天使手捧藥瓶”的圖形。
然而,從1999年開始,江西雙飛人制藥(中國)有限公司就在中國內地註冊了“雙飛人”商標,同時連“RICQLES”文字及類似于“雙天使手捧藥瓶”的圖形也一併成功搶注。
江西雙飛人官網公開資訊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04年,其主打産品雙飛人爽水從外包裝看,與香港“雙飛人”藥水十分相似,主要功效標示為“防蚊驅蚊、止癢消腫、消暑降溫……”
法國“雙飛人”成被告
由於商標遭到搶注,香港“雙飛人”一直未能進入中國內地市場,直到2014年5月正式登陸中國市場。進入中國內地後該産品正式更名為“利佳薄荷水”,取消使用“雙天使手捧藥瓶”的圖形。不過,此舉引起江西“雙飛人”的強烈反應。
2014年10月21日,江西“雙飛人”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江西省藥幫國藥堂有限公司、法國利佳薄荷水的進口商廣州賴特斯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廣州醫藥有限公司及19家廣東省內藥店或醫藥公司侵權。起訴的侵權事由為:利佳薄荷水的外包裝侵犯江西雙飛人爽水的立體商標權,以及利佳薄荷水在宣傳時引用説明“雙飛人”商標歷史溯源的文字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江西“雙飛人”同時向宜春中院申請了禁止令,要求所有被告停止生産、銷售利佳薄荷水。隨後,宜春中院查封凍結了廣州賴特斯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和廣州醫藥有限公司約300萬元的賬戶資金。
“對手企圖通過訴訟將正宗法國利佳薄荷水從各大零售渠道下架。”香港全球藥業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倫洪楷回應稱,“法國利佳薄荷水擁有完備資質和註冊備案,也已在中國合法取得商標註冊和外包裝專利和版權,不懼怕對手的惡意攻擊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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