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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買保險中的那些“陷阱”

  • 發佈時間:2015-01-04 18:11:5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小心!買保險中的那些“陷阱”——保監會公佈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新華網北京1月4日電(記者何雨欣、譚謨曉)中國保監會4日對外公佈了近兩年查處的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可以幫助消費者提升風險識別意識,避免落入買保險中的那些“陷阱”。

  “限時、限量、限額”實際是假

  調查發現,中國人壽林州支公司召開多場財富升級會,向客戶銷售一款年金保險産品,該公司經理及講師宣稱升級活動限時、限量、限人、限額,宣稱産品免收一切費用等,這些均與實際情況不符。

  最終,河南保監局對中國人壽林州支公司罰款5萬元、責令改正,並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警告及罰款。

  銀行違規展示保險宣傳材料

  2014年1月,有保險消費者投訴,工商銀行瀋陽和睦路支行職場內擺放自製宣傳資料,以及帶有誤導性內容的保險産品宣傳展板和擺臺。

  經核實,相關違規宣傳資料存在“每年存一萬”“支取”“本息”等混淆銀行産品和保險産品的表述,宣傳資料係由生命人壽遼寧分公司員工周某自行製作。作為保險代理機構,工商銀行瀋陽和睦路支行在銷售過程中,存在使用違規宣傳材料行為。

  針對上述問題,遼寧保監局對生命人壽遼寧分公司罰款10萬元,對責任人周某和閆某分別警告並罰款2萬元,對工商銀行瀋陽和睦路支行罰款10萬元。

  利用“VIP客戶理財沙龍”誇大收益

  調查發現,民生人壽廣西分公司與工商銀行廣西分行營業部共同舉辦的“VIP客戶理財沙龍”活動期間,民生人壽廣西分公司相關責任人作的《明天的財富來自今天的管理》的專題講座用語誇大,不符實際。

  講座仲介紹“金鑲玉兩全保險”産品時,使用了“理財綜合收益255萬元,複合增長率170%”“45歲的王先生,每年為自己投保30萬元,連續繳費5次,總共投保金額150萬元……將獲得紅利829350元”“在十年期間,將享受497.52萬元的人身意外保障”等語句,誇大産品收益。

  針對上述問題,廣西保監局對民生人壽廣西分公司罰款9萬元,對民生人壽廣西分公司副總經理兼銀行與多元保險部負責人警告並罰款3萬元。

  無正當理由拒賠商業車險

  2013年5月,張某(持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為B2)駕駛重型專項作業車經過臨海市汛橋鎮農商銀行門口時,碰撞到停放的別克轎車,該重型專項作業車負全責。

  天安財險台州中心支公司按交強險財産損失賠償限額賠付車主柯某2000元,但拒賠了商業車險,拒賠理由是公司特種車保險免責條款規定“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工作證”,而張某無有效重型專項作業車操作證。同時,公司僅口頭告知拒賠決定,未出具拒賠通知書。

  浙江保監局經查實並認定天安財險台州中心支公司存在未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以及未按規定向被保險人發出拒賠通知書等問題,對其罰款20萬元,對其總經理警告並罰款3萬元,對其理賠服務部副經理警告並罰款2萬元。

  找代理理賠小心製造假賠案

  啄辰發生單方事故造成損傷的車輛交汽車修理單位北京京誠躍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維修並代辦理賠。孔某為車輛辦理續保時,發現有其本人不知情的出險賠償記錄且造成續保保費上浮,向北京保監局投訴。

  北京保監局檢查發現,該修理單位在被保險人孔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輛單方事故虛構為雙方事故,由該修理單位工作人員向保險公司報案,並提供了虛假的《領取賠款授權書》、車輛損失照片等理賠資料和虛假的事故雙方聯繫方式。

  最終,保險公司根據《領取賠款授權書》,將本案賠款2073元支付至該修理單位賬戶。北京保監局對該代理理賠公司罰款5萬元,並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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