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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夥偽造文件稱負責5500萬億資産 詐騙千萬被捕

  • 發佈時間:2015-01-03 13:48: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虛構“基金委員會”偽造紅頭文件自稱負責5500萬億資産以開會缺錢為由行騙一審被判無期

  自稱中將、少將,受命籌建“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設發展基金委員會”,負責管理5500萬億元資産;如果前期出資協助籌建,將授予大校軍銜。2012年底,身為上海某銀行高管的李先生遇上了這樣的騙局,結果先後被騙1350萬元。《法制晚報》記者上午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犯詐騙罪,判處該案被告人李萬勇無期徒刑,判處趙東明有期徒刑十三年,判處南韓釗有期徒刑十二年。

  騙局稱可授大校軍銜高管被朋友拉入局

  被害人李先生是某銀行上海分行的高管。他在報案時稱,2012年年初,和他一樣都在銀行系統任高管的朋友杜某找他要“談一個好事”。

  杜某稱,其從軍隊的朋友那裏獲悉,中央軍委即將組建一個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設發展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員會)的組織,負責清理民族資産,用於國防建設。同時,還要成立一個副部級銀行挂在委員會名下,由中央直接管轄。

  杜某稱,中央軍委一號文件已經下發,並成立了籌委會,還分別將籌委會的司令、政委和參謀長的情況介紹給李先生。

  李先生説,杜某告訴他,軍隊的人許諾委員會成立後授予杜某大校軍銜,而且還能分房子。如果李先生加入,也可以授予軍銜,還可以任命他做該副部級銀行地方分行的行長,並能幫忙多拉存款。

  李先生當時動心了,相信了此事。後來,他通過杜某見到了“參謀長”、“政委”,也看了對方的紅頭文件。

  對方身穿軍裝拿5500萬億資産清單

  2012年7月,杜某説籌委會準備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掛牌成立基金委員會,還差購買辦公用品的費用50萬元,讓李先生出這筆錢。於是,李先生給了杜某50萬元。

  2012年10月8日,李先生到北京開會。當天,在北京麗思卡爾頓酒店客房裏,李先生與杜某、趙東明和南韓釗見了面。

  趙東明身穿少將軍銜的軍裝,並出示了軍官證;南韓釗自稱是籌委會政委,將到財政部兼任副部長,並出示了一個華人資産和民族資産的名單及具體金額,清單上有上百人的名字及總計5500萬億元的資産。

  當天,趙東明等人給了李先生和杜某大校軍銜的軍裝,讓他們拍證件照,準備辦理軍官證用。

  趙東明還給了李先生一個蓋有“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設發展基金委員會”章的發言稿,讓其在委員會成立時發言使用。

  買車差訂金、開會缺錢騙走千余萬

  “籌委會會議”召開沒幾天,李先生就接到杜某等人的電話,説上面特批了50輛汽車給委員會做公務用車,現在還差300萬元訂金,要他準備一下。當天下午,李先生就把錢匯了過去。

  2012年11月4日,李先生再次來到北京“參會”。杜某等人告訴他説,11月11日新聞發佈會就要召開了,將宣佈委員會正式成立。到時要準備一些名錶和紅包給到場出席的嘉賓,而目前資金缺口還有2000萬元,他們籌委會負責1000萬元,讓李先生籌1000萬元,並拿出了一張事先準備好的1000萬元借條給他。

  李先生回家後把借條小心保存好,分幾次把1000萬元匯了過去。然而,説好的“新聞發佈會”卻一拖再拖,李先生此時才發覺事有蹊蹺,自己付出了1350萬元,卻只換來一身軍服,終於向警方報了案。

  警方經過偵查將杜某和李萬勇、南韓釗、趙東明3人抓獲。

  起初,李先生稱自己是被杜某和3位冒牌“將軍”詐騙。但警方經過訊問得知,杜某並不知道籌建委員會和創建銀行是一場騙局。他以為真是好事,沒想到把李先生拖下了水。

  案發辦公室裏搜出假軍服若干

  據了解,2012年12月6日,偵查人員在趙東明位於北京市豐台區某小區的辦公處所進行搜查,起獲人民幣102萬元,“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設發展基金委員會”印章1枚,軍裝襯衫、領帶、臂章、領花、軍銜若干,“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委員會”文件若干,電腦、印表機等物。

  2013年1月14日,偵查人員在李萬勇位於豐台區的暫住地進行搜查,從臥室床下抽屜內起獲“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建設發展基金委員會”等5枚印章、軍官證1本、文件6頁及軍官領花、肩章若干。

  2013年1月14日,偵查人員對趙東明隨身攜帶的挎包進行搜查,起獲軍銜、軍官證、領花、會員證、特別通行證及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委員會批示等文件。

  後經鑒定,文件均係偽造的。

  三人被抓追回部分贓款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8月至11月間,被告人李萬勇夥同被告人南韓釗、趙東明,冒充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級幹部,虛構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設發展基金委員會”,解凍民族資産等事實,許諾將對被害人李先生委以重任,騙取被害人信任。

  隨後,李萬勇等人分別以需要置備辦公用品、購買車輛交付定金、召開新聞發佈會籌集費用為由,騙取被害人李先生共計人民幣1350萬元,贓款被三名被告人非法佔有,現部分贓款已被追回並扣押在案。

  2013年1月14日,被告人李萬勇、趙東明被查獲歸案;同年3月9日,被告人南韓釗被查獲歸案。

  證言員工幾天成“大校”花50元前門做會徽

  證人高某的證言顯示,2011年六七月,其通過朋友認識李桉。李桉自稱是司令,中將軍銜,正在籌辦基金委員會。

  李桉每月給其1800元,讓高某在李的辦公室給他看家撐門面。過了幾天,李桉説高某最近表現不錯,從部隊給其申請了指標,説高某現在已經是大校了,還給了一個軍官證。

  2011年8月,李桉和一些人討論給基金委員會弄個會徽,後李桉讓高某給弄出來。於是,高某到前門附近花了50元找刻章辦證的把會徽和旗幟弄了出來。在做會徽和旗幟的前後,高某還幫李桉找代辦公司成立了北京軍安國瑞投資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份,李桉拿了一個基金委員會成立的新聞稿草稿,讓高某按照要求寫了一遍,又讓加點新詞潤色。隨後,高某去圖書大廈買了本建軍90週年紀念文章理論彙編的書籍,選用了其中的一些文字給潤色了一下,後把稿子交給了李桉,李桉找人做成電子版。

  2012年七八月,李桉把一份打好的新聞發言稿紅頭文件放在高某桌上,讓其幫著保管,用的時候隨時要。高某看了一下,發現這文件就是其之前改好的最終稿。

  此外,高某稱,李桉的真名叫李萬勇;而高某之前也聽説過冒充基金委員會政委的南韓釗。此外,高某在2011年11月底見過趙東明,聽説其冒充的參謀長。

  證人周某的證言顯示,2011年底或2012年初,高某介紹李桉與周某相識。

  高某自稱是基金委員會的成員,讓周某幫其買一個中國字頭的公司。高某還出示了軍官證,並介紹説李桉是他們的司令,中將軍銜。幾天后,高某和李桉拿著基金委員會的紅頭文件給周某。而周某找工商總局的朋友查看,發現文件和章都是假的。

  庭審否認參與詐騙拒絕回答公訴人提問

  法庭上,對於指控,3每人平均提出了異議,並對此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予以否認。

  李萬勇否認策劃及參與詐騙,稱自己就是給南韓釗跑腿的,沒聽説過被害人李先生。對於公訴人的很多問題,他都稱記不清了。

  公訴人説,警方曾在李萬勇的住處搜出了“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印章等,問李萬勇是怎麼回事。庭審一下子火藥味十足。

  李萬勇説,印章都是南韓釗給他的。公訴人問:“南韓釗為什麼給你?”李萬勇不耐煩地説:“你問他去。”還舉例子反問公訴人一系列問題。當公訴人重復問一個問題,他説道:“我已經説過了,不再回答。”

  法官提醒李萬勇,對於公訴人的問題“如果不知道就説不知道,不能反問”。李萬勇不説話。公訴人又問他:“你能不能如實回答問題?”李萬勇大聲説:“現在我不回答你。”

  經過法官提醒,庭審才又繼續進行。李萬勇回答問題還經常説“不知道”。

  隨後到庭一起參與質證的南韓釗、趙東明也否認詐騙,稱李先生的陳述百分之八九十不屬實,李先生多數是聽杜某介紹的情況,他們沒有説過籌備基金委員會的事。

  檢方出具的證言中,有人説受雇為李萬勇辦事,李萬勇説自己是現役軍人,著手籌辦基金委員會,讓其幫忙設計基金會的徽章、旗幟。還有證人稱自己是趙東明的專職司機,飯局上聽到趙東明等人和李先生説出錢買車等事。

  但李萬勇和趙東明對以上內容都予以否認,稱證人證言不屬實。

  判決構成詐騙罪李萬勇被判無期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萬勇、趙東明、南韓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充軍隊高級幹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鋻於趙東明到案後尚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院根據被告人李萬勇、趙東明、南韓釗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規定,作出一審判決,以犯詐騙罪,判處李萬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判處趙東明犯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判處南韓釗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此外,法院將繼續追繳被告人李萬勇、趙東明、南韓釗的違法所得1350萬元發還被害人,三被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版文/記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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