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稅起徵點或調整 800元標準已30多年未變
- 發佈時間:2015-01-03 08:5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稿酬所得稅起徵點或調整
30多年未變 同期制定的工資薪金免征額早已由800元提升至3500元
工資薪金個稅起徵點已提高至每月3500元的今天,作家稿酬的所得稅起徵點仍沿用1980年制定的800元的標準顯然不合理,低稿酬高稅負嚴重影響了作家的創作熱情,不利於文化市場發展,因此應對相關稅制做出調整,尊重和支援創作者。
昨天,國家稅務總局[微網志]官網在顯著位置發佈了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關於稿酬所得徵稅問題發表的觀點,其中提到目前作家稿酬所得稅起徵點仍在沿用1980年制定的800元的標準,對部分依賴稿酬收入維生的作家形成了一定負擔。同時,由於目前的稿酬所得為按次計稅,當作者長期沒有收入而一次性獲得稿酬時,稅負與同等水準下的工資、薪金所得相比存在較大差別,使得稿酬所得較低者稅負偏重,而稿酬所得較高者反而稅負偏低。對此,業內人士認為,這可能意味著有關部門已經著手對沿用了30多年的稿酬所得稅徵收模式進行調整。
稿酬所得稅起徵點沿用30多年
事實上,當年與稿酬800元起徵點同時確定的工資薪金800元免征額目前早已經提升到了3500元。調查顯示,關於作家的稿酬標準和稅負高低一直在被輿論關注。不少人指出,在工資薪金個稅起徵點已提高至每月3500元的今天,作家稿酬的所得稅起徵點仍沿用1980年制定的800元的標準顯然不合理,低稿酬高稅負嚴重影響了作家的創作熱情,不利於文化市場發展,因此應對相關稅製作出調整,尊重和支援創作者。
長期研究個人所得稅的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從目前我國稅法對稿酬的徵稅方式看,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收入。每次稿酬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800元後進行徵稅;4000元以上的減除20%後的餘額進行徵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但為了鼓勵創作,我國稅法對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給予了減徵30%的優惠,因此實際稅率相當於14%。另外與工資薪金不一樣的是,我國對稿酬按照取得的次數扣除費用。也就是説,一個月內多次取得稿酬收入的,每次都要扣除至少800元的起徵點後再徵稅。例如,一個月取得兩筆2000元的稿酬則累計可以扣除1600元的免稅額。
稿酬所得稅徵收存三大問題
李萬甫同時也指出,儘管稿酬所得的稅負與其他所得相比並不算高,但目前的稿酬計稅確實存在一定的問題。“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截至目前已經修訂了六次,但這六次修訂主要是針對工資、薪金所得。一直沒有對稿酬作出相應調整,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稅負不平衡。”
尤其隨著我國作家群體日益豐富,目前出現了職業作家、網路作家和自由撰稿人等群體,他們中許多都沒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來源,稿酬是主要甚至唯一的收入來源,因此稿酬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相對偏低與目前的物價、居民消費和收入水準已經不相適宜。其次,稿酬所得稅前扣除項目偏少也是存在的問題,目前稿酬所得並沒有像工資薪金那樣扣除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支出。另外,按次計稅的模式也導致對稿酬所得的收入調節能力偏弱。特別是當作者長期沒有收入,而一次性獲得稿酬時,稅負與同等水準下的工資薪金所得相比存在較大差別,使得稿酬所得較低者稅負偏重,而稿酬所得較高者反而稅負偏低。
稿酬所得稅計徵辦法將多方面調整
對此李萬甫建議,應該通過推進稅制改革從收入類型劃分、稅率設置、費用扣除標準等多個方面對稿酬所得計徵方法進行統籌研究,從根本上解決相關所得項目因費用扣除、稅率、計稅方法或兌付時間不同導致的稅負不平衡問題。
文/本報記者 張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