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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公佈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

  • 發佈時間:2014-12-26 14:30:00  來源:商務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90號 公佈《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

  為保持外貿穩定增長、優化進出口商品結構,現對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進行調整,並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2014年海關商品編碼,調整後的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共計1871項商品編碼。

  二、以下情況,不在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中單列,但按照加工貿易禁止類進行管理:

  (一)為種植、養殖等出口産品而進口種子、種苗、種畜、化肥、飼料、添加劑、抗生素等;

  (二)生産出口的倣真槍 支;

  (三)屬於國家已經發佈的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和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的商品。

  三、本公告適用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但在本公告發佈之日前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從事相關商品加工貿易的企業除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外企業均不得將禁止類商品外發進行實質性加工。

  四、以下情況,不按加工貿易禁止類管理:

  (一)用於深加工結轉轉入,或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經實質性加工後出區的商品;

  (二)用於深加工結轉轉出,或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再進行實質性加工的商品。

  五、新增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商品,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准的加工貿易業務(廣東企業以實際加工貿易手冊設立時間為準),應在合同有效期內執行完畢。以企業為管理單元的聯網監管企業允許在2015年6月30日前執行完畢。上述業務到期仍未執行完畢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貿易內銷、退運或其他規定辦理。

  六、本公告及所附目錄中,所稱“實質性加工”參照《關於非優惠原産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海關總署令2004年第122號)執行。

  七、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商務部、海關總署2009年第37號公告和2010年第63號公告所附目錄停止執行。

  附件: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

  商 務 部

  海關總署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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