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違規地方稅收優惠政策一律廢止
- 發佈時間:2014-12-25 08:28:58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財政部發佈《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決策部署若干事項的通知》,這標誌著對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全面清理進入實施階段。
通知要求,違法違規的優惠政策自《通知》印發之日即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併發布文件予以廢止。
通知明確了要建立健全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長效管理機制。經過專項清理後保留的優惠政策,以及今後新制定的優惠政策,一律納入長效機制統一管理。省、市、縣級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以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為目標,建立健全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對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全過程管理。
這些機制包括:一是建立評估和退出機制,二是建立清單制度,三是建立舉報制度,四是建立考評監督和責任追究機制,五是完善財政管理制度。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完善財政管理制度。具體是指,強化預算約束,嚴格審核對企業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的各項補助支出。要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統一的按稅種(含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按比例分享的政府間財政收入分配體制,制定計劃逐步取消對部分區域實施的地方級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等政策,對確需支援的地區通過規範的轉移支付制度給予支援。
通知還明確了清理現有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具體安排和時間表。省、市、縣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稅務等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清理,按照稅收收入、非稅收入、社會保險繳費、財政支出、財政體制、其他優惠政策等6種情形,分類填報清理情況表,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上級財政部門備案。上級財政部門要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有關文件和下級財政部門報備的清理方案,對下級財政部門開展的清理工作進行驗收。對省以下各級財政部門的驗收工作,應于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全面總結本省(區、市)專項清理工作情況,代擬清理情況報告,呈請省級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底前報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