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園禁止設“遊人止步”標識
- 發佈時間:2014-12-25 07:22: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王斌)市民逛公園或者遊覽景區,經常會看到“遊人止步”、“禁止入內”之類的禁止性標識牌。但是,明年1月起,這類標識牌將禁止設立,除非是出於安全考慮的特殊情況。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獲悉,本市首次為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不僅細化到公園標識牌的設立,而且規定,佔用公園內亭、臺、樓、閣、廊、榭等公共資源開展封閉經營,建設不讓老百姓自由出入的私人會所,是絕對禁止的。
市園林綠化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日出臺《北京市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主要為貫徹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開展的“會所中的歪風”專項整治要求而制定,適用於全市所有由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向公眾開放的公園綠地,大約涉及300余家。
該“辦法”所稱公園,即指“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具有相應設施和管理機構的公共綠地,是向公眾開放,用於開展遊覽觀賞、休憩健身、文化娛樂、科學普及等活動的公共場所”。在這些公園,禁止佔用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以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
什麼樣的場所可以被稱為“私人會所”?“辦法”給予了明確的界定:是指改變公園公共資源屬性設立的高檔餐飲、休閒、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包括實行會員制的場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市園林綠化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佔用公園內亭、臺、樓、閣、廊、榭等公共資源開展封閉經營,是絕對禁止的。”
值得注意的是,不僅是亭、臺、樓、閣、廊、榭這類公園裏帶有明顯遊憩性質的建築設施不得封閉經營,公園的管理用房也禁止出租、出借,開展經營行為。這意味著私人會所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園裏將無立足之地。
另外,“辦法”細化到了公園標識牌的設立。據了解,在公園裏圈出一塊地,秘密經營會所,對外挂“遊人止步”、“禁止入內”等標識牌的現象,過去在部分公園裏曾有發生。這次出臺的“辦法”規定,公園內餐飲、展示、遊憩等服務性用房的公共區域都應當向公眾開放,除安全需要外,“遊人止步”等不當標識牌禁止設立。
同時,“辦法”規定,公園內新建或者改擴建建築物、構築物,都必須經過審批。未經批准,禁止改變公園內建築物、構築物的使用性質和用途。公園內的文物建築不得出租、出借,應當依法按照原有風貌和格局進行保護。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有多少及如何使用,應當建立專項臺賬,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據了解,該“辦法”將於明年1月10日起施行。市園林綠化局將對各區縣公園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