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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改革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制度

  • 發佈時間:2014-12-24 19:21:4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徐博 羅鑫 趙宇航)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近日審議的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指出,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已經審議通過了“養老並軌”改革方案。

  報告指出,中國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這意味著,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將告別“養老雙軌制”,而這項改革將涉及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上世紀90年代,為適應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軌要求,中國在企業先行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單位保障向社會保險轉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對滯後,總體上仍然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

  由於改革進程的不同步,20多年來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養老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調整和管理方式上的不同,造成退休後因身份不同而養老金懸殊的“雙軌制”,這種現象長期以來飽受質疑。

  有研究顯示,中國城鎮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養老金僅為其工作時收入的50%左右;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需要繳費,卻能拿到70%-80%。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的研究顯示,2013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每人平均養老金近1900元,事業單位月均養老金是企業退休職工的1.8倍,機關公務員退休人員養老金水準是企業的2.1倍。

  “中國公務員與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採取現收現付財務模式,實行財政供款、預算管理、單位包辦等,個人不需繳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説,“這樣有違公平正義,因為財政資金不應替代個人為自己養老承擔義務。”

  報告稱,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

  “五個同步”,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範圍同步實施。

  “這次改革的目的是通過優化結構和確立新的責任分擔機制來促進養老保險制度走向公平,關鍵是要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繳費義務並採取同樣的辦法調整養老金待遇。”鄭功成説,“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金那部分肯定會減少,但加上職業年金,總體待遇應該不會有太大變化。”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陳步雷認為,“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是為了減少改革阻力,旨在給出預期,給總數接近4000萬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吃下“定心丸”。

  “改革在全國範圍同步實施”,那錢從哪來呢?西南政法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教授熊暉認為,結合實際情況來看,沿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政策是明智之舉,既可以減少改革面臨的阻礙,也能通過經濟逐漸發展消化歷史的欠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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