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 鳴 中央黨校教授
對於基層幹部違規經商現象,雖然多地已開展多次專項清理,但仍屢禁不絕。由於《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未對科級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作出明確要求,一些人便利用監管“盲區”違規經商。建議將個人事項的申報制度覆蓋到科級幹部群體,並通過配套懲罰措施及不定期抽查核實等方式,逐步建立全過程的監管機制,逐步從源頭上杜絕科級幹部違規經商現象的發生,讓“權”“利”徹底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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