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開展2015年林木種苗品質抽查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4-12-24 00:31:42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南方、北方林木種子檢驗中心,國家林業局林木種苗品質檢驗檢測中心(長沙、呼和浩特、石家莊、瀋陽):
為加強林木種苗品質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和使用假冒偽劣林木種苗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林木種子品質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21號)的規定,現就2015年全國林木種苗品質抽查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重點、範圍、方式
(一)抽查重點
林業重點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種子和苗木。
(二)抽查範圍
林木種子:生産、銷售和使用種子的單位。
苗木:造林地、假植地、苗圃。
(三)抽查方式
1.國家級抽查。由我局委託國家級林木種苗品質檢驗機構(委託書見附件1)重點抽查,其中,吉林、黑龍江、福建、雲南、陜西、寧夏等6個省(區)抽查林木種子,天津、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甘肅等10個省(市)抽查苗木。
2.省級自查。其他省(含自治區、直轄市,森工(林業)集團,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下同)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組織抽查。
二、抽查、檢測依據
(一)抽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林木種子品質管理辦法》、《主要林木目錄(第一批)》、《主要林木品種審定辦法》、《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林木種苗品質監督抽查暫行規定》、《林木種子包裝和標簽管理辦法》、《林木種子采收管理規定》、《林木種子生産、經營檔案管理辦法》、《油茶種苗品質管理規定》等。
(二)檢測依據
《林木種子檢驗規程》(GB 2772-1999)、《林木種子品質分級》(GB 7908-1999)、《育苗技術規程》(GB/T 6001-1985)、《主要造林樹種苗木品質分級》(GB 6000-1999)、《容器育苗技術》(LY/T 10000-1991)等正式頒佈施行的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標準。沒有標準的,以合同約定為準。
三、抽查內容和檢測項目
(一)抽查內容
1.林木種子、苗木品質情況。
2.林木種苗生産經營許可證制度執行情況。
3.林木種苗標簽制度執行情況。
4.林木種苗生産、經營檔案情況。
5.林木種苗品質自檢情況。
6.林木種子來源情況。
7.縣級以上地方林業主管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確定採種林和在林木種子采收季節向社會公告採種期情況。
8.主要林木品種審(認)定情況,按照造林作業設計使用林木良種以及種苗品質要求情況。
(二)檢測項目
林木種子:凈度、發芽率(或生活力,或優良度)、含水量。
苗木:綜合控制條件、地徑、苗高、根系,油茶實生苗、未除萌苗比例。
四、具體要求
(一)國家級抽查要按照我局確定的地點進行抽查,自查省應根據本省實際情況確定抽查時間和地點。
(二)抽查人員到達抽查現場後,先聽取當地種苗品質管理情況介紹,再進行現場抽查。要嚴格執行林木種苗品質抽查的有關規定和標準,規範抽查程式和方法,保證抽查結果科學公正、準確客觀,真實反映被抽查單位的各方面情況(表格詳見附件2-9、附件12-14)。要輕車簡從,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
(三)國家級林木種苗品質檢驗機構要嚴格按照《林木種苗品質抽查委託書》委託的事項和許可權開展工作。在現場抽查工作結束時應及時進行意見反饋,填寫《林木種子品質抽查現場意見書》(見附件8)、《苗木品質抽查現場意見書》(見附件9)。林木種子檢測結果出來後,要向被抽查單位反饋《林木種子品質抽查結果通知書》(見附件10)、《苗木品質抽查結果通知書》(見附件11)。
(四)被抽查省要以縣為單位向承檢單位提供造林、育苗基本情況。
(五)被抽查單位若以各種理由推諉、推遲、更換抽查地點,則視為拒絕抽檢,按品質不合格處理。
(六)2015年7月底前將抽查報告(見附件15)及有關結果表格(附件2-7)報送我局。我局適時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佈。
特此通知。
附件:1.林木種苗品質抽查委託書
2.林木種子品質抽查結果表
3.苗木品質抽查結果表
4.林木種子被抽查單位情況表
5.苗木被抽查單位情況表
6.各省林木種子品質抽查結果匯總表
7.各省苗木品質抽查結果匯總表
8.林木種子品質抽查現場意見書
9.苗木品質抽查現場意見書
10.林木種子品質抽查結果通知書
11.苗木品質抽查結果通知書
12.林木種子抽樣單
13.苗木抽樣單
14.苗木調查記錄表
15.林木種苗品質抽查報告格式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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