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防止“一混了之”
- 發佈時間:2014-12-23 05:20:5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專家表示,國務院國資委首次明確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表明瞭國資委推進“政企分開”的決心。隨著國企分類日漸明晰,明年可能出現國企“大重組”、“大調整”的局面
本報北京12月22日訊 記者李予陽報道:國務院國資委22日召開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負責人會議時表示,國務院國資委一年來緊抓頂層設計,重大改革方案制訂取得重要進展。目前,國資委對中央改革領導小組部署的涉及國資委的重點改革任務逐項研究,制訂了初步意見方案。對國企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形成了解決問題的思路。
一要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對不同類別國有企業明確主要特點、發展目標、改革方向,分類推進改革調整,加強分類監管、分類考核。
二要穩妥、規範、有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堅持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防止大轟大嗡,防止“一混了之”。切實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將選擇部分企業進行混合所有制員工持股試點,在總結經驗基礎上穩妥有序開展。
三要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著眼建立市場化經營機制,加快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力爭在解決“管理人員能上不能下、員工能進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減”的問題上取得實質性突破。
四要積極推進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積極做好“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和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工作。
五要加快推進“四項改革”試點。目前確定的8家中央企業試點工作正在有序展開。各試點企業要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重點要在體制機制上狠下功夫。
此外,會議特別強調,本次薪酬制度改革重點對像是中央和國資委管理的領導班子成員。中央企業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至於國企內部職工的薪酬分配,要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由企業自主決定。
國資委主任張毅在會上強調,國資委要帶頭自我改革、自我革命,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授權一批,下放一批,收縮一批,移交一批,把該放的堅決放到位,把該給的堅決給到位,同時對該管的也要管到位。
張毅還表示,對於國有企業來講,適應新常態,關鍵是加快推進經濟結構優化調整,做好“加減乘除”。積極做“加法”,就是立足於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關鍵行業和重要領域,加快發展新技術、新産品、新業態,做大做強新興戰略産業,積極培育新的增長點,同時抓住有利時機進行全球佈局。主動做“減法”,就是支援企業兼併重組、優勝劣汰,加大虧損企業治理力度,積極盤活存量,穩妥化解産能過剩風險。全力做“乘法”,是要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推進科技、管理、市場、商業模式創新。努力做“除法”,是要打造高回報率、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的盈利業務和特色優勢項目,提高勞動生産率和資本回報率。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表示,國資委負責的國企改革任務包括研究國企分類與結構調整方案等。他認為,國資委關於國企分類的初步意見是一項基礎性的關鍵工作。依據不同分類,才能有效推進改革調整,加強分類監管、分類考核。有關意見出臺後,國企根據不同功能定位的需要,將會展開新一輪調整重組,明年可能出現國企“大重組”、“大調整”的局面。而國資委首次明確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也是表明瞭國資委推進“政企分開”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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