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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登記,就從咱們家説起吧

  • 發佈時間:2014-12-22 20:11:4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王立彬)《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22日正式公佈。離明年3月1日實施,還有三個來月。趁這段時間,我們可以自己普及一下不動産登記是啥子,有啥用。

  就從咱們的家説起吧。

   房地統一:對我們來説最直接、最緊要

  對城裏人來説,不動産統一登記,最直接的是房地統一。我們經常説房地産,其實房産、地産是兩碼事兒。按國際標準,只有地産,沒有房産,所謂的不動産是指地産及其上面的建築物。因為在物理世界,只有土地是“不動”的。因此,不動産登記,讓土地管理部門“牽頭”做,還是有道理的。

  我國情況特殊。按憲法,我國城市土地是國有制。我們的普通商品房,房子是所有權,土地是使用權。大家知道,國有土地使用權有70年期限。所以我們就犯嘀咕——這不就成了租用嗎?對。但經濟法上有説法,無限期或非常長期的使用權,就相當於所有權了。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原則上規定住房70年後,土地使用權自動延期——儘管缺乏細則,也不清楚是不是免費。

  《物權法》的規定相當原則,有待具體的細則。我們已經等了7年。在物權法各項細則中,有前提意義的就是《不動産登記條例》(現在加上了“暫行”二字)這部條例,就是要實行不動産統一登記。當然包括房産與地産的統一。

  有房子的人,都特別珍惜自己的房産證,但從法理上説,“地産證”更牢靠。沒有“地本”的房本,那是相當虛幻的。為了老百姓切身利益著想,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就是要落實物權法要求,包括推動房産與地産統一,就是變成一個本本。這就是法學家們經常説的“不動産登記核心要件是登記簿”的意思。

   農村才是不動産的“廣闊天地”

  對於不動産登記,城裏人比較關心自己的房子。但對於我們國家來説,最大一筆不動産,在城市的環路以外——廣大農村地區。

  我們有些人老家是農村的,至少都與農村沾親帶故。自駕車、鄉村遊、農家樂等,使我們離農村越來越近。從産權上看,我們離農村不動産並不遠,我們很多人住房的土地就是從農村徵地來的。

  憲法規定,我國農村和城郊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由於經濟社會發展水準限制,我國農村集體土地在流轉、交易、抵押等方面市場空間尚未打開。相對於城市房地産,農村土地可交易性差,自然在“價格”上沒優勢。

  但價格上沒優勢,不影響價值上有絕對優勢。物權法及《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在法律上界定了農村不動産的範疇,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海域等,就是山水林田湖。英國人認為,只有鄉村地産才是真的不動産——某種意義確實就是這樣,就像電影《飄》的那句臺詞“只有土地是永恒的”。我們七八十平方米住房,不能與農場、莊園、森林、海島同日而語。

  您會説,可是農村不動産交易性太差呀。對,但《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就要改變這一點。以農村承包地為大頭,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改革,會使農村土地“活”起來,使農民獲得更多財産權。而這些改革的前提,就是明確的權屬關係,也就是不動産統一登記。就是要明確這塊玉米地是誰家的,把權屬證書發到承包經營權或使用權人手裏,這塊地才能更順利、完整地流轉,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才談得上清晰分離。土地流轉、農地“入市”就具備了前提條件。這樣,農村不動産就值錢了。

  您可能動心了。但還是得告訴您,“小産權房”不得進行不動産登記。不動産登記,並不能改變全世界都通行的土地用途管制,也不可能改變憲法規定的土地所有制。

   並非為反腐,但可能會“倒逼”反腐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出臺,關於“以房查人”“查房反腐”話題不免又熱起來,網上還有人進行“票決”。對此,我們內心相當矛盾:一方面,我們很想一路暢通無阻,想查誰就查誰,把那些貪官污吏、房嬸房叔統統揪出來;可另一方面,我們又擔心自己及父母子女住地全部地理坐標、門牌號碼甚至戶型結構、臥室客廳結構都被公之於眾,弄得全世界人都知道。

  這種矛盾態度可以理解。因為堅持“查房反腐”的人,可能是病急亂投醫,是沒有辦法的辦法。要依法治國,治貪也要依法。“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一部法規的生命力在於法理依據和法源。物權法未賦予不動産登記“反腐”功能。

  但我們的世界從來都不像法學講義那樣講邏輯。我們知道《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沒有“反腐”法律功能,但老百姓就希望它發揮“反腐”作用,因為“陽光立法”或“陽光法案”缺位。物權法也好,不動産登記條例也好,作為私法,並不屬於“陽光立法”範疇。

  “陽光立法”屬於公法範疇,主要指公職人員財産公示法或領導幹部財産申報法。物權法所説的登記資料“公開”,是對利害關係人而言的,不同於行政法意義的“公示”“公告”,不是要全社會監督。

  從國際經驗看,“陽光立法”針對官員立法,屬於官吏立法體系,不能針對全體民眾。全世界130多個國家和地區正是這樣做的。但沒有國家要求全體民眾公開財産吧。還是打個比方:《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可以發揮“反腐”功能,相當於把鋤頭當武器。鋤頭當然可以做武器,包括保家衛國的武器,但再好的鋤頭,打鬼子也不如槍炮。這槍炮就相當於官員財産申報法。當然,得慢慢來,而不動産統一登記,確實是今後一系列法治建設的磚,而且屬於第一塊磚,心急吃不了熱豆腐,我們得耐心一些,先用鋤頭把莊稼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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