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探索開放自然人參與碳交易
- 發佈時間:2014-12-22 17:5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北京12月22日電 (記者 杜燕)完成第一個年度履約工作的北京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拓展市場交易參與人範圍至自然人。據悉,符合條件的內地人以及外籍人員、港澳臺居民、華僑等從即日均起可參與碳交易。
這是北京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處張玉梅在22日舉行的發佈會上透露的。她表示,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2013年11月28日正式開市,現已構建起碳排放權交易的基本制度,順利完成了第一個年度的履約工作。在總結試點建設經驗、借鑒國內其他試點城市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北京市將進一步開放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拓展市場交易參與人範圍,探索放開自然人參與碳交易,鼓勵重點排放單位加強碳資産管理,創新碳金融産品,利用市場機制推動北京市節能減碳工作。
她指出,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開市之初,市場參與主體主要是重點排放單位,為避免出現大的波動和風險,當時沒有考慮放開自然人參與交易。此次探索開放自然人參與交易,並適度放開非履約機構入市條件,將豐富市場參與人類型,增加市場流動性,提高市場活躍度,而且還增強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有效促進全社會節能減排。
張玉梅表示,放開自然人參與交易設定了一定的條e件,包括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在18-60周歲;風險測評合格、金融資産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
她強調,北京碳排放交易市場是開放的市場,因此,北京市戶籍人員,或是持有有效身份證並在京居住二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或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北京市戶籍人員,或是持有北京市有效暫住證且連續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北京市戶籍人員,或是與北京市開展跨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合作且有實質性進展的地區戶籍人員。
不過,她稱,北京市及與北京市開展跨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合作且有實質性進展地區的碳排放權交易場所工作人員;納入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名單的核查人員;掌握或有機會接觸到北京市碳排放權政策制定、配額分配情況的相關人員;掌握或有機會接觸到跨區域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制定、配額分配情況的相關人員不可以參與。
談到適度放寬非履約機構入市條件,張玉梅表示,在中國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註冊資本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依法設立滿兩年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可以參加北京市碳交易。同時,在北京市或在與北京市開展跨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合作且有實質性進展的地區的法人,註冊資本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只要依法設立滿一年並有效存續也可以參與碳交易。對非履約機構的經營範圍不再做出具體要求。
張玉梅表示,碳市場作為新興要素市場,碳配額不只是約束企業碳排放的工具,更是新的資産形式。將碳配額交易與金融工具相結合的各種碳金融創新,體現出配額可量化、可定價、可流通、可抵押、可儲存的特點,能夠提升社會對碳配額資産價值的認可,有利於通過碳市場促進節能減碳。
她還表示,抵押和回購交易等碳配額融資創新不僅有助於解決排放單位的融資問題,如果排放單位將利用碳配額融入的資金投入到節能改造中去,還可以進一步産生節能減碳收益,從而實現碳市場資金的良性迴圈。
張玉梅稱,將加強碳資産管理的安排,重點排放單位應在統籌安排好年度履約工作的前提下,開展碳排放配額抵押式融資、配額回購式融資、配額託管等業務。
據悉,北京市碳排放交易試點自2013年11月28日開市至2014年12月17日,共成交724筆,成交量達212.8萬噸,成交均價為每噸59.57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