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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進出口清真食品須加貼清真(HALAL)食品認證標識

  • 發佈時間:2014-12-22 16:17:3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銀川12月22日電(記者鄒欣媛)寧夏將於明年1月施行的進出口清真食品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凡是進出口寧夏的清真食品,必須加貼“寧夏清真(HALAL)食品認證”標識。

  記者從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了解到,作為全國唯一的清真食品認證中心——寧夏清真食品國際貿易認證中心,目前已與馬來西亞、沙特、埃及、卡達等9個國家和地區的11個機構簽署了清真食品標準互認合作協議,並與陜西、雲南、甘肅、青海達成了五省區清真食品認證地方聯盟標準。

  在此基礎上,辦法規定,凡在寧夏辦理報檢、報關並在寧夏境內銷售的進口清真食品,必須貼有“寧夏清真(HALAL)食品認證”標識,或貼有與寧夏清真食品國際貿易認證中心互認的其他認證機構的“清真(HALAL)食品認證”標識。在寧夏境內生産加工出口清真食品的生産企業,原則上應取得《清真食品準營證》,應向寧夏清真食品國際貿易認證中心申請辦理清真食品認證,並加貼“寧夏清真(HALAL)食品認證”標識。

  同時,進口清真食品經營和加工企業應建立清真食品進口、銷售和加工相關記錄製度,出口清真食品生産經營企業也應建立出廠或銷售記錄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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