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應參與企業利潤分配
- 發佈時間:2014-12-22 00:29:39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1日,“2014中國(大連)消費經濟論壇”在大連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參會學者和企業代表都在關注“消費資本論”這一新概念,認為消費是生産的目的,消費支撐了擴大再生産,所以消費也是一種資本,應該參與企業利潤分配。
消費資本論是由世界新經濟研究院院長陳瑜提出。他認為,當消費者購買企業産品時,生産廠家和商業企業應把消費者對本企業産品的採購視同是對本企業的投資,並按一定的時間間隔,把企業利潤的一定比例返給消費者。
作為論壇的主辦單位之一大連金瑪集團是消費資本論的實踐者,集團董事局主席王延和説,我們創建了東北萬莊平臺經濟新商業模式。如果你是消費方,在平臺消費的消費額除了購買到等價商品之外,還可以成為這個平臺的分紅股東,享受平臺做大做強的紅利。
在論壇上,王延和承諾,平臺的共同合作者,願拿出30%的股份,通過正式協議和信譽股東的方式,量化和分配給廣大消費者,同時承諾1/3的董事、2/3的監事由消費者代表産生。消費股東永遠不承擔企業虧損。
陳瑜表示,近年來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的驅動力結構出現了新變化,投資和出口對GDP的貢獻率逐漸下降,消費對GDP的貢獻率逐漸提高。未來消費資本論如果能夠形成共識,消費者如果能夠解放思想,將會進一步促進消費。
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説,傳統的分析框架認為只要是今天有付出,未來有回報的都是投資。所以耐用消費品可以作為投資品來看,例如部分汽車、房地産消費。而消費資本論確實也是一種新提法,有可能會對消費有一種促動,具體情況還要深入跟蹤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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