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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師範大學教授3年套取科研費70余萬 終審被判11年

  • 發佈時間:2014-12-19 07:40:42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師範大學地理學與遙感科學學院教授張立新採用支付臨時工勞務費和虛增合同價款的方法,多次共計從學校騙取科研經費70.5萬元,這些錢被張立新用於日常消費,還打著科研的名義購買了一輛越野車。日前,一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張立新有期徒刑11年。

  大學教授校內被抓

  北京師範大學地理學與遙感科學學院官網上的“現任教師”資訊中,仍保留著張立新的名字。網站上的資訊顯示,今年48歲的張立新係該學院的教授,博士,專業方向為地圖學與地理資訊系統,主講課程為微波遙感。參加了“十五”863重大項目,負責開展我國典型地物標準波譜數據庫系統建設。

  2012年初,檢察機關在接到有關線索後,對張立新立案調查,在基本查明事實後,2012年5月23日,由北京師範大學地理學與遙感科學學院黨委書記以“開會”為由通知張立新返回學校,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學校內將張立新抓獲。

  三年兩次貪污經費

  一審法院審理後共查明兩項貪污事實,張立新共計貪污科研經費人民幣70.5萬元。兩項事實分別是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張立新利用負責科研實驗的職務便利,以支付臨時工勞務費的名義,先後分17次從北京師範大學騙領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25.5萬元。上述錢款並未實際發放,均與其他實驗報銷款一同匯入張立新的個人銀行賬戶,被用於日常消費。

  此外,2011年3月,張立新利用負責無人飛艇遙感平臺項目的職務便利,在向飛宇航空科技公司訂購無人飛艇航空遙感平臺時,與飛宇航空科技公司負責人串通,採用虛增合同價款,待貨款到賬後再由飛宇航空科技公司部分返還提現的方式,從中國科學院遙感應用研究所騙取科研專項經費人民幣45萬元。後張立新使用部分贓款購買起亞霸銳越野車1輛,並給付與其一同參與該項目的北京師範大學地理學與遙感科學學院副教授劉某人民幣8萬元。

  張立新被抓後上述起亞霸銳越野車已被依法扣押,而劉某則將8萬元退繳。

  審理結果

  不服上訴:買越野車為工作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立新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負責科研項目,支配、使用科研經費的職務便利,採用虛列支出、虛增合同價款等方式騙取國家下撥的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70.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應予懲處。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宣判後,張立新不服提出上訴。張立新認為原判決中認定的25.5萬元臨時工勞務費已實際發放,此外,涉案的起亞越野車也是為工作需要而購買,購買後也實際用於實驗項目,因此沒有非法佔有的故意。

  終審裁定:證據充足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證明,張立新曾找學生代臨時工簽名,並據此報銷。此外,張立新自始至終未將其使用科研經費購買車輛的情況向實驗室或學校彙報,亦未按規定將車輛列入相關固定資産賬,還將車輛登記在其個人名下。這些均足以證明張立新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公款以及虛增合同價款,將科研經費據為己有的行為。

  日前,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了張立新的上訴,維持原判。(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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